高层建筑给排水细则
我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定:10 层和10层以上的住宅 (包括低层设有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或建筑高度超过24m 的其他民用建筑为高层建筑。对于高层工业建筑,我国规定建筑高度超过24m 的两层及两层以上的厂房为高层建筑,而建筑高度超过24m 的单层厂房不属于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是指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女儿墙的高度。
屋顶的了望塔、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内。
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m 者,不计入层数内。
高层建筑给水系统按供水用途可分为生活给水系统、生产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系统、中水系统、直饮水系统等。
高层建筑给水系统的竖向分区
由于高层建筑有其自己的特点,因此,对建筑给水系统的设计、施工、材料及管理方面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当建筑高度较大时,如果采用同一个给水系统供水,建筑低层管道系统的静水
压力会很大,因而就会产生以下弊端。(1)必须采用高压管材、零件及配水器材,使设备材料费用增加。(2)容易产生水锤及水锤噪声,水龙头、阀门等附件易被磨损,使用寿命缩短。(3)使低层水龙头的流出水头过大,不仅使水流成射流喷溅,影响使用,而且管道内流速增加,以致产生流水噪声、振动噪声,并有可能使顶层给水龙头产生负压抽吸,形成回流污染。为了降低管道中的静水压力,消除或减轻上述弊端,当建筑达到一定高度时,给水系统需作竖向分区,即在建筑物的垂直方向按一定高度依次分为若干个供水区域,每个供水区域分别组成各自独立的给水系统。
根 据 我 国 目 前 水 暖 产 品 所 能 承 受 的 压 力 情 况, 我 国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规定: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应竖向分区,各分区的最低点的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旅馆、住宅、医院等宜为300~350kPa,办公楼宜为350~450kPa。
选择水表的总原则是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 50 mm 时,采用旋翼式水表;公称直径大于50mm 时,采用螺翼式水表。
水表的公称直径按下列原则确定。
(1)当用水均匀时,按设计秒流量不超过水表的额定流量来决定水表的公称直径。当设计对象为生活和消防共用的给水系统时,应加上消防流量复核,使其总流量不超过水表的最大流量限量。
(2)当生活用水为不均匀用水,且其连续高峰负荷每昼夜不超过2~3h时,设计中可按设计秒流量不大于水表最大流量决定水表公称直径。同时按下表的规定复核水表的水头损失。
(3)对于新建的住宅,分户水表的公称直径一般可采用 15 mm,如住宅中装有大便器冲洗阀时,水表直径不小于20mm。
1.进水管与浮球阀
进水管至水箱上缘 150~200 mm距离。当水箱利 时, 水管上应装设不少 位控制阀,并在控制阀前 门。 水泵运行时,不装水位控 阀。 算决定。
2.出水管与止回阀
水箱出水管可以从侧壁或底部接出。管口下缘应高出水箱底 50 mm,以防污染物流入供水管网。出水管上一般设置阀门。进水管和出水管可以合用一条管道,此时出水管上应设止回阀。出水管的管径按设计秒流量计算。
3.溢流管
溢流管的作用是控制水箱的最高水位,可从水箱的侧壁或底部接出。溢流管口应比最高水位高20mm,距箱顶不小于150mm。溢流管的直径宜比进水管大1~2号,但在水箱底1m 以下可与进水管管径相同。溢流管上不得装设阀门。为了防止污水倒灌,溢流管不得与排水系统直接相连,必须采用间接排水,设断流水箱和水封装置。当水箱装置在平屋顶上时,溢水可直接流在屋面上。
4.排水管
排水管用以排放冲洗水箱的污水。排水管应自水箱底部最低处接出,可连接在溢流管上,但不得与排水系统直接连接。管径一般为40~50mm,排水管上装有阀门。
5.水位信号管
在水箱内未装液位信号计时,可设水位信号管给出溢流信号。信号管管底应与溢流管的溢流面平齐或稍低一些,管径一般为 15~20 mm,信号管应接至经常有人值班房间的洗脸盆、洗涤盆等处。信号管上不装设阀门。
6.通气管通气管设在水箱盖上,可伸至室内或室外,但不得伸到有毒有害气体的地方,不得与排水系统和通风道相连。管口一般朝下,并设有滤网。通气管管径一般不小于50mm。
另外,在水箱侧壁上一般安装玻璃液位计,用以就地 位。
对设有托盘的水箱,还应设一根直径为32~40mm 的泄水管,以排泄箱壁的凝结水。
当无资料时,高位水箱的体积也可按经验取值,水泵自动启动,生活用水储水容积一般不应小于日用水量的5%。
高层建筑给水系统压力较大、管道较长,对防噪声、防水锤要求较严格,因此,对管道流速控制要求也较高。高层建筑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可控制在以下范围内。
(1)干管、立管水流速度一般采用0.8~1.0m/s。
(2)支管水流速度一般采用0.6~0.8m/s。
(3)消火栓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不宜大于2.5m/s。
(4)自动喷洒给水系统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不宜大于5.0m/s。
高层建筑给水管道水力计算步骤
(1)根据初定给水方式,绘制轴侧图,选择最不利点,确定计算管路。
(2)以流量变化处为节点,进行节点编号,划分计算管段,并将设计管段长度列于水力计算表中。
(3)根据建筑物的类别选择设计秒流量公式,并正确计算管段的设计秒流量。
(4)根据管段的设计秒流量,查相应水力计算表,确定管道管径和水力坡度。
(5)确定给水管网沿程损失和局部水头损失,局部水头损失一般按经验采用沿程水头损失的百分数估算。
(6)选择水表,计算水表水头损失。
(7)确定给水管道所需压力或水箱的安装高度。
给水管道所需压力按下式计算。
H=10H1+H2+H3+H4+H5
式中 H———建筑给水系统所需水压,kPa;
H1———最不利配水点与引入管的标高差,m;
H2———建筑内部给水管网沿程和局部水头损失之和,kPa;
H3———水表的水头损失,kPa;
H4———最不利点配水点所需流出水头,kPa;
H5 ———富裕水头,一般按20kPa计。
(8)设有水泵水箱的供水方式,还应选择水泵,计算水箱的容积,确定水箱的安装高度。
(9)确定非计算管段的管径。
给水管道的布置与敷设
一、管道布置
1.确保供水安全,力求经济合理
管道尽可能沿墙、梁、柱直线敷设。管路力求简短,以减少工程量,降低造价。干管布置在用水量大或不允许间断供水的配水点附近,既利于供水安全,又可减少流程中不理的转输流量,节省管材。不允许间断供水的建筑,应从室外环状管网不同管段,设两条或两条以上引
入管,在内将管道连成环状或贯通状双向供水。如条件不可能达到,可采取设储水池 (箱)或增第二水源等安全供水措施。
2.保护管道不受损坏
给水埋地管道应避免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管道不得穿越生产设备基础,也不宜过伸缩缝、沉降缝。若需穿过,应采取保护措施。管道不允许布置在烟道、风道和排水内,不允许穿大、小便槽。
3.不影响生产和建筑物的使用
管道不能从配电间通过,也不能布置在妨碍生产操作和交通处或遇水易引起燃烧、爆、损坏的设备、产品和原料上。不宜穿过橱窗、壁柜、吊柜等设施,不能从机械设备上过。
4.便于安装维修布置管道时其周围要有一定的空间,给水管道与其他管道和建筑结构的最小间距见表17。需进入检修的管道井,其通道不应小于0.6m。
按消防给水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分区消防给水系统和不分区消防给水系统。当消火栓给水系
统中,消 火 栓 栓 口 处 静 水 压 力超过1.0 MPa、自动喷水灭火 系 统 中 管 网 压 力 超 过 1. MPa 时, 则 需 分 区 供 水。
水箱的设置高度应满足: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低于0.07 MPa或建筑高度超过100 m,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低于0.15 MPa的要求。
在消防电梯井底部或临近部位设容量不应小于2.0m的排水井,消防废水经污水提升泵提升后排入室外雨水管网。排水泵的流量按10L/s计。
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 或100mm 和 两 个 直 径 为 65 mm 的 栓 口。室 外 地 下 式 消 火 栓 应 有 一 个 直 径 为 100 mm 和65mm的栓口各一个。
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当采用地下式消火栓时,应有明显标志。
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室外消防用水量计算,每个消火栓用水量按10~15L/s计算。室外消火栓应沿高层建筑均匀布置,消火栓距高层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 m,不宜大于40m;距路边的距离不宜大于2. m。在该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
高层建筑规范(2)环状管网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并宜从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引入,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或检修时,其余的进水管仍应保证全部消防流量。
(3)环状管网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消火栓数量不宜超过5个,并应在节点处设置阀门 。
(4)建筑物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管径不应小于100mm。
(5)室外管道的敷设按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规定,当专为消防给水管时,其管顶应在冻土层底20cm 以下埋设。
计算消防水池容积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高级旅馆、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一、二类建筑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一类建筑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3.0h计算,其他高层建筑可按2.
0h计算,上述建筑设有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火灾延续时间1.0h计算。
(2)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3.消防水池技术要求
(1)消防水池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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