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本科生班级导师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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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学工字〔2016〕4号
                                   
南昌大学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本科生班级导师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南昌大学本科生班级导师制工作暂行办法》业经2016年7月1日党委会审议通过,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 昌 大 学
                          2016年7月11日

南昌大学本科生班级导师制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充分发挥教师和管理干部在育人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班级导师制是为学生配备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班导)的一种育人制度,是学校全员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班导的工作是对辅导员工作的有机补充,具有非替代性、非事务性、非日常性特点。
    第三条  积极担任班导工作是全校教师和管理干部应尽的职责。同时,也是党员教职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广大青年教职工锻炼成长的一个重要途经。全校教师和管理干部应通过班导的形式与广大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充分发挥“一岗双责”的育人功能,为学校培养高素质人才做出应有贡献。

第二章  职责和要求
第四条 班导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人生导航:传为人之道,解人生之惑。通过思想教育和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与发展方向。
  (二)专业引航:传为学之道,解专业之惑。向学生介绍专业发展方向,传授专业知识和学习方法,指导学生的实践与创新活动,解答学生在学业方面的困惑。
  (三)心理护航:传修心之道,解成长之惑。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帮助学生健全人格,及时发现、反馈或解决学生心理问题。
南昌大学专业排名  (四)职业助航:传择业之道,解就业之惑。引导学生树立正确就业、择业观,指导学生制订职业规划,引领就业、创业方向。
    第五条  班导的工作要求
  (一)主动学习和领会中央、省及学校关于大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的文件精神,了解学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相关知识,不断提高育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立足本职工作岗位,发挥自身特长优势,开展教书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注重与辅导员的沟通,共同研究学生教育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合力解决学生工作的疑难问题。
  (三)主要采取集体指导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工作。集体指导包括班会、讲座、主题活动和团队训练等,每学期集体指导不少于两次;个别指导可采取面谈、电话、、QQ、个别训练等方式进行。班导应通过各种方式与学生保持经常性联系。
  (四)认真填写《班导工作手册》,积极参加有关会议和培训。     
第三章  配备与管理
第六条  班导的配备方式应根据各学院实际情况,按班级或团队配备,可与党员连心工程等工作相结合,覆盖全部本科生班级。
    第七条  班导的聘任条件
班导的选聘原则:德为先、学为上、人为本。具体条件如下:
  (一)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校院科级以上在岗管理干部及具备工作条件的校外优秀校友。
  (二)思想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负责,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无任何不良记录。
  (三)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担任团队导师须有专业特长和
优势。
  (四)身心健康,能够承担导师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  班导实行聘任制,由各学院每年6月自主聘任,报校学工委办、学工处审核备案。为保持工作连续性,班导原则上指导至学生毕业,团队导师视情况不同,任期至少一年。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须经学院同意方能变更导师,并报学工委办、学工处备案。
    第九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班级导师制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委办、学工处,在“南昌大学全员育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条  各学院成立“本科生班级导师制工作办公室”,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在学院“全员育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学院班导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一条  学校每学年对班导工作组织一次检查和考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班导的工作态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业绩。
    第十二条  考核方式和程序
  (一)学院评价。每年6月上旬,班导填写《班导年度考核表》,学院全员育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结合班导平时工作情况和主要工作业绩,对班导进行评价(总分100分)。
  (二)学生评价。学院班导制工作办公室通过学生座谈会、问卷调查或网上投票等方式,收集学生对班导的评价(总分100分)。
  (三)班导年度考核得分=学院评价得分×50%+学生评价得分×50%
    第十三条  班导考核结果分为三种:优秀、合格、不合格。按得分顺序排名,前30%为优秀;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原则上为不合格。考核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后报学校本科生班级导师制工作办公室,由学校全员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四条 积极担任班导是全校每个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应尽职责;考核优秀的班导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不合格班导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班导任务者当年暂缓晋升。
    第十五条  经考核合格的班导,发放班导岗位津贴。
    第十六条  学校对年度优秀班导进行表彰,颁发“优秀导师”荣誉证书。
    第十七条 各学院要为班导联系学生和开展工作提供方便,有条件的可在学生公寓设立1-2间办公室。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班导制工作专项经费,用于班导岗位津贴及培训、宣传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学工委办、学工处备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2016年9月开始执行,由学工委办、学工处负责解释。

南昌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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