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档案工作评价”评分标准
2011年7月
编号 | 考核项目与考核内容 | 分数 | 评 分 细 则 | 存在问题及扣分 | 实际得分 | 整改措施 | 备 注可以在家兼职的工作 | |||||||||
1 | 组织管理 | 25 | ||||||||||||||
1.1 | 档案工作集中统一管理 | 2 | (1)认真贯彻落实《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企业档案工作统一领导、统一制度、集中统一管理的得2分; (2)企业档案已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专门档案设置分室的不扣分; (3)未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不得分,部分内容未落实的扣1分。 | |||||||||||||
1.2 | 档案工作“三纳入” | 2 | (1)将档案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纳入企业管理制度、纳入相关人员职责并定期考核,并有企业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得2分: (2)“三纳入”每缺一项扣0.5分;没有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扣0.5分:虽有“三纳入”制度,但落实不到位的扣0.5分。 | |||||||||||||
1.3 | 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及职责 | 2 | (1)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及其职责明确,并有解决实际问题实例的得2分; (2)未明确企业分管领导的扣2分;虽有分管领导但没有文字资料显示其职责范围的扣0.5分;领导重视但缺乏解决问题实例的扣0.5分。 | |||||||||||||
1.4 | 档案机构及专职人员 | 6 | ||||||||||||||
1.4.1 | 设置了与企业管理相适应的档案工作机构 | 3 | (1)设置了独立、直属的档案综合职能机构或档案、信息一体化管理机构的得3分; (2)设置了办公室或其他职能部门直属的档案机构的不扣分; (3)内部机构少且没有对下业务指导任务的小型企业,没设档案机构,但有明确分管部门及专职档案人员的不扣分; (4)未设置集中统一管理的档案工作机构的扣3分。 | |||||||||||||
1.4.2 | 配备了与企业管理相适应的专职档案人员 | 3 | (1)专职档案人员配备合理、岗位职责明确、工作勤勉敬业,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培训率达标的得3分; (2)没设专职档案人员的不得分;人员配备与企业档案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扣1分; (3)未建立岗位责任制的扣1分,已建立岗位职责但履职不到位的扣0.5分; (4)档案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识水平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学识水平或专业职务不达标的各扣0.5分; (5)档案人员中专以上学识水平、中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需达50%以上,学识水平、专业技术职务不达标的扣0.5分; (6)档案人员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待遇有差别的扣0.5分。 | |||||||||||||
1.5 | 档案管理网络体系 | 2 | (1)已建立由企业档案工作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兼职档案人员组成的,涵盖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单位、项目部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健全的档案工作管理网络,网络成员职责明确并定期开展活动的得2分; (2)已建立档案管理网络但未有效开展活动的扣1分;档案管理网络覆盖面不全或网络兼职档案人员配备不全,影响活动开展的扣0.5分;网络人员履职不力,影响管理效果的扣0.5分。 | |||||||||||||
1.6 | 企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 3 | (1)认真贯彻国家档案局、国资委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有保证档案齐全、完整、准确的有效控制措施的得3分; (2)贯彻落实上级档案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指示、规定不力,缺乏企业自身相应档案工作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的扣1分; (3)档案工作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利用、保密等规章制度不健全的扣0.5分; (4)虽已建立“三纳入”、“四参加”等制度,但控制措施不力,难以保证企业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的扣0.5分。 | |||||||||||||
1.7 | 企业档案工作法制宣传 | 2 | (1)采取多种形式对企业进行全员档案法制教育,定期对档案管理网络人员进行档案法制宣传,企业具有较高的档案法制意识的得2分; (2)档案法制宣传不力,全员档案意识不高,档案工作正常开展有阻力的不得分; (3)个别人员档案意识不强,对档案工作支持不力,影响档案管理效果的扣1分。 | |||||||||||||
1.8 | 档案工作年度培训 | 2 | (1)定期组织档案人员业务培训,培训率达80%以上的得2分; (2) 档案人员未经培训上岗或培训率不达标的扣1分。 | |||||||||||||
1.9 | 制定企业档案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 2 | (1)认真贯彻国资委《中央企业档案工作评价办法》和中国铁建系统《企业档案工作考核评价具体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制订本企业档案工作考核评价规划、计划并积极付诸实施的得2分; (2)未制订本企业档案工作考核评价规划、计划的不得分;虽有规划、计划但实施不力的扣1分。 | |||||||||||||
1.10 | 组织档案业务检查、指导、评价 | 2 | (1)对机关各部门、所属单位及直属项目部档案业务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指导,对应开展档案工作考核评价的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基层单位档案工作开展良好的得2分; (2)未对机关各部门、所属单位及直属项目部实施档案业务检查指导,也未组织开展企业档案工作考核评价的不得分; (3)检查指导不经常,机关、基层单位及项目部档案工作问题较多的扣1分。 | |||||||||||||
2 | 设施设备 | 18 | ||||||||||||||
2.1 | 档案库房、阅览及办公室三分开 | 4 | (1)企业档案库房、阅览室、办公室已实行三分开的得4分; (2)档案库房、阅览室、办公室均未分开的不得分。 (3)档案库房与阅览室或阅览室与办公室两分开的扣2分; | |||||||||||||
2.2 | 档案库房满足需要并留有余量 | 2 | (1)档案库房满足现有档案存放需要并留有10年以上存放空间的得2分; (2)档案库房保存现有档案已容量饱和,没有预留发展空间的不得分; (3)预留空间在10年以下的扣1分。 | |||||||||||||
2.3 | 档案库房安全防范措施 | 4 | (1)档案库房符合国家《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配备了防火(灭火器材)、防盗(铁制门窗)、防潮(去湿机)、防光(窗帘)、防虫(消毒箱、除虫剂)、防尘(除尘器)、防高温(空调机)、防有害气体等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的得4分; (2)近三年档案出现霉变、褪、污损、虫蛀、鼠咬,以及档案库房发生火灾、水淹事故的不得分,并取消企业档案考核评价资格; (3)档案库房不符合安全保管要求的扣1分; (4)档案“八防”措施缺一项扣0.5分。 | |||||||||||||
2.4 | 档案保管装具、设施 | 4 | (1)档案保管采用活动式密集架或质量良好、数量充裕的铁皮柜;1996年以后档案采用无酸巻盒,案卷外观符合国家要求;档案库房配备有温湿度测试仪并逐日记录、缝纫机、装订机等必备装具的得4分。 (2)档案保管柜架不足、质量欠佳的扣1分; (3)档案巻盒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4)未配备缝纫机、装订机、温湿度测试仪或已配备未记录的扣1分。 | |||||||||||||
2.5 | 档案管理现代化设备 | 4 | (1)适应国家档案工作现代化、信息化管理要求,配备了电子计算机、复印机、扫描仪、照相机、光盘刻录机、晒图机、档案缩微设备等现代档案管理设备,已使用与中国铁建信息化管理相适应的档案管理软件的得4分; (2)中小型企业晒图机、复印机、照相机等设备与有关部门共用的或委托外单位进行档案缩微的不扣分; (3)尚未配备电子计算机、复印机、扫描仪、照相机、光盘刻录机等设备的不得分; (4)档案工作现代化、信息化管理设备配备不全的缺一项扣0.5分; (5)尚未使用与中国铁建信息化建设相适应的档案管理软件的扣2分。 | |||||||||||||
3 | 档案工作基础业务建设 | 22 | ||||||||||||||
3.1 | 档案收集归档 | 7 | ||||||||||||||
3.1.1 | 归档及时,交接手续完备 | 2 | (1)按照国家规定的归档时限及时归档,交接手续完备的得2分; (2)连续三年归档不及时的不得分,上年度应归档文件归档不及时的扣1分; (3)文件虽已按时归档,但没有交接手续的扣1分;交接手续不完备的扣0.5分。 | 14.5 | ||||||||||||
3.1.2 | 归档率、完整率、准确率考核 | 3 | (1)经核查,近三年文书、科技、会计、声像等档案归档率、完整率达98%以上,准确率达100%的得3分; (2)归档率、完整率95%以下,准确率100%以下的不得分; (3)归档率、完整率在95%至98%之间的,各扣0.5分。 | |||||||||||||
3.1.3 | 归档文件制成材料符合要求 | 2 | (1)归档文件纸张质量符合国家要求,没有蓝复写纸、红蓝圆珠笔和铅笔字迹的得2分; (2)文件纸张质量不符合国家要求的扣0.5分; (3)发现红蓝圆珠笔、蓝复写纸和铅笔字迹的扣0.5分。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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