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基础教育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一、填报范围要求:
1、 六年级作初一处理,依次类推,毕业班为初四。
注意:随班就读学生计入普通学生数中,中基7、小基7为在校学生总数的随班学生其中数,辅读班的学生、师资填特教表(辅读班的学生、师资不要在小学表中再填,以免造成重复统计)
2、 特教表: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附设特教班。
注:1-5年级填小学附设特教班、6-9年级填初中附设特教班。
4、有托班的幼儿园,称为托幼一体化,只填幼儿园报表(表中有2岁及以下一栏),不另填托儿所报表。
二、填报说明:
(一)、基本情况表:小基11表、中基11表、幼基11表、特基11表及续表。
1、 省、地名称可不填,县、乡(镇)、学校名称按简称(全称过于繁复)填写并盖章,上述对应的代码
参照上年数表中的单位代码填。
注意:特教班学校名称填:只有1-5年级的特教班填"×××学校特教班",如有两种类型,后面加1-5年级后面加"(小学)",6年级至初四填"×××学校特教班(初中)"。
学校性质中的类别(即上年数表中学校性质中第一二位):参照表中说明填。
2、 学校性质中的办别(即上年数表中学校性质中第三位):参照表中说明填。
3、 学校性质中的城乡(即上年数表中学校性质中第四位):县或镇政府所在地学校填写"镇",代码为"2";乡政府所在地和农村学校填写"农村",代码为"3"。
4、 在县镇学校所在地栏中,前一栏为"3农村"的不填,前一栏"2镇"的,城桥地区一律填"1县镇所在地",其余的都填"2镇政府所在地"。
5、 规定学制:小学填"5"、初中填"4"。
6、 规定入学年龄:小学"6周岁"、初中"11周岁"。
7、 续表:各类指标按实填报。说明:1)、在电话号码"-"前填写区号"021","-"后填本校统计员电话
(如统计员办公室无电话,则填统计员最方便接听的单位电话),另外在填表人的上方即这一行的右上角再填另一个统计员的手机或小灵通号码,以确保能方便地于你联系;2)、校长(签字)、填表人要用正楷填写,如校长签名(或盖章)不易辨认的,统计员应用正楷旁注; 3)、学校属性代码:共10位,填前九位,其中前4位为"0000",第五至第九按网上代码填(与去年相同);4)、学校地址要详细填写。
(二)、教学班数、班额情况:小基2、中基2、幼基2、特基21、工基2。
 教学班:指学校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单位。班额:指每个教学班实有的学生数。
(三)、学生数情况:小基31、中基31、32、幼基2、特基21。
1、 在校生数:指以9月10日实际报到的具有学籍关系的注册学生总数,包括从外省市、外
区县来借读的初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高中学生中除崇中特招的外地生,其余外省市学生都作借读生处理,不计入学生总数,在本县范围内"借读生"由原校统计,借入学校不作统计。
2、 中、小学中的重读生:指接受过某年级教育后,在同年级再次接受教育的学生,包括复学学生,但不包括已经毕业补习重读的学生。
3、 幼    表:入园数:指本学年初进入本园就读的、以前未就读过幼儿园的幼儿数(转入不算),离园数:指当年已经毕业升入小学就读的幼儿数,离园幼儿的年龄只能填6足岁。
托班的婴幼儿年龄填入2足岁及以下,小班以上的幼儿年龄填入3-5岁。
4、 毕业班学生数:指本学年初相应学制最高年级的在校学生数。即明年毕业的班级,注意,毕业班与毕业生两个概念不相对应(毕业生指已毕业的学生)。
5、 统计年龄段,杜绝用举手的方式统计年龄段,应通过核查班主任手册或到学籍管理数据库中统计学生的年龄段,同时对年龄偏大学校软件上报时给予提示,并作出核实修改。
注意:招生数指新学年开学时,实际招收入学的新生数,不包括重读生(即留级生和复学生)。
            起始年级在班人数=招生数+重读生数
(四)、学生变动情况表:小基32表、中基33表、特基22。
本表要求:
1、 上学年初报表在校生数:指去年上报的数,严格按照网上,数字不能变,包括其中"女生、少数民族"。
2、 增加学生数:
招生数:指新学年开始时,实际招收入学的新生数,不包括重读生(复学也属重读★)。
复学:指因故休学的具有学籍的注册学生,休学期满又回到学校继续完成学业的学生(也属重读生) 。
转入:指通过办理转学手续,从外校转到本校的学生数。包括村校撤并转入的学 生数。
其他:这里不能填,如果要填,事先应来电说明。
3、 减少学生数:
毕业:指上学年内,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实际毕业的学生数。不包括结业生和肄业生。
 注意,小学毕业生数,仅指由五年级毕业的学生。
结业:指具有学籍的学生,学习期满,有一门以上主要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或因其他方面不合格未予毕业而发给结业证明的学生数。
休学:指经学校同意,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离开学校,学校保留其学籍的学生。
退学:指因故放弃学籍,中断学业的学生(包括办理、不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即 流生)。死亡中的非正
常死亡:指学生在学校和学校组织的活动中非因病死亡的学生数。
转出:注意,撤点学校除毕
业生外,其余填入转出栏内。
其他 :类同其他增加。
注:  "留级生"因未离开过学校,故不应在增加、减少栏内同时反映。
我们统计辍学生的方法: (休+退+死+转出+其他减少-转入-其他增加)/上学年初学生数X100%    其中:复学的不能抵扣休学的,还有转出的多,转入的少,其差额也将作为辍学数,学校要严控辍学学生的产生,严控休退学学生,对转出学生的去向一定要落实的基础上才能同意转出。
4、 本学年初报表在校生数应与前表"在校生数"有关各类数据对应相等。
(五)教职工:小基41、中基41、幼基31、特基31、工基2表
1、 教职工数合计:指编制在学校(以9月份发工资为准)并从事教学、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的固定人员(不包括临时工和聘任教师)。
 教职工(按现职现岗分)可分为教师、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
 注意:非公办幼儿园可例外,这部分非教育部门编制的教职工可填入"教职工数"栏内,公办教师在幼儿园兼课一年以上的可填入"兼任教师"。
2、 专任教师:指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如原属专任教师本学年因外借、长病假。产 假、脱产进修等未安排任课的填表时仍归入"专任教师";但如果原属"专任教师"本学年已改任其他工作的,则按目前实际工作类型填报。),编制在公办学校到民办学校任课的教师统计时公办学校当作专任教师借出,民办学校作兼任教师统计,民办学校的专任教师中退休满5年的只能当作代课教师,否则年龄上将受到限制,集体办、民办幼儿园中的专任教师学历不能达标的同样只能作代课教师,否则会影响全县专任教师的学历达标率。                                         
3、      注意:上辅读班的老师应从教职工总数中剥离开来,填在特教表上,
4、 行政人员:指专职从事学校行政和教学业务管理的人员。(包括学校党政班干部、教务员、财会人员、卫生员、专职团队班干部等各类管理人员。行政人员中同时兼任教师的按工作量大小归类,但不能重复计算。)
5、 教学辅助人员:指从事教学辅助工作、为教学服务的人员。如图书馆的管理员、资料室的资料员、实验室的实验员、以及绘图员、摄影员、仪器修理员等技术员等。
6、 工勤人员:指本校的工人和勤杂人员,不包括由校办工厂、农场支付工资的工作人员。
6、幼儿园中的园长:包括正付园长书记;既不是园长,又不是专任教师或保健员的列入其他栏内
 以上人员均为在编教职工
7、代课教师:指因教师缺编,长期聘请的顶编教师或专任教师因产、病假等而聘请执教一年以上的
顶编教师。
8、兼任教师:指由学校聘请校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做教学工作,承担教学任务,时间在一年以上比较固定的教师。
注意:非在编人员中,兼任(代课)一年以下的不予统计,教师岗位外的人员不予统计。
教职工总数中不包括代课教师、兼任教师。
(六)、专任教师职称、年龄:小基42、中基42、幼基32、特基32。
横式表:按年龄分,以8月31日满周岁计算,列表关系为各年龄段之和等于合计数。
注意:除高级职称外,56周岁以上女教师与61周岁以上男教师不能出现。同样获得高级职称而年龄很小如不到30岁,也明显不符实际。
民办学校专任教师年龄统计:未退休教师年龄如实统计,已退休但未超过五年填入56~60(女教师填入51~55)年龄段内。
  注意 录用的新毕业生一律填入未评职称中
(七)、专任教师分课程、学历:小基43、中基43、幼基32、特基32
担任二门以上课程的教师,应按其主要担负的课程填报。
当年不任课教师:指专任教师总数中本学年内不按排教学工作的人员。
竖式表:按学历分,本表中的学历按实际取得的最高学历填报,目前正在进修尚未取得证书的不算,按实际取得的最高学历填报;目前进修结束尚未取得证书的可以计算,肄、结业降低一个学历填报。
高中阶段包括中专、技校、职业高中和成人高中;
表间关系:本表专任教师合计数=前表专任教师数。其中的女也一样
(八)、专任教师变动情况表:小基44、中基44、特基33。
本表反映的是专任教师变动情况,非专任教师变动不需反映。
注意:填本表首先要查看去年上报的专任教师数及花名册并与学年初填报专任教师数及花名册、出多少人有变动、变动原因是什么,从而正确反映该表的每一个指标。另外今年撤点的学校也要填本表,在调出栏反映。
填表方法:
1、 上学年初报表专任教师数:按局打印下来的数填,不得有改动。
2、 增加教师:
1)、录用毕业生:指上学年内从高等、中等专业学校(包括成人中、高学校)毕业的学生中录用到学校当教师的人员。
2)、调入:包括其他学校及非学校单位调入本校担任专任教师的人员。                       
  3)、校内变动:指本校范围内专任教师与其他人员之间的岗位变动 。(包括初、高中教师间调换)。
  4)、其他:学校这里不能填,如果要填,事先应来电说明。
3、减少教师:
1)、自然减员:指上学年统计时为专任教师,至今年9月份10日之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及因故死亡的教师。
2)、调出:同上
3)、校内变动:同上
4)、其他:同上
4、本学年初报表专任教师数:应等于职工基本情况表的专任教师数(包括"女"、"初中"、"高中");
(九)、政治面貌及其他:小基5、中基5、幼基33,特教见补充资料表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的区别
1、 共青团员、共产党员数可通过学校党团组织了解。
2、 华侨:指本人是华侨的学生或教职工,不包括华侨的子女。
3、 专任教师是教职工的其中数,前者不能大于后者。
(十)、办学条件1:小611、612  中611、612 、幼基4、特基4
说明:民办学校和民工学校的办学条件,占地面积和校舍包括自有的和租用的,其他各类办学条件只填自有的。注意,公办学校如借给民工学校或民办学校,借出部分应扣除,以免重复统计。
   一贯制学校、凌云中学的办学条件全部填入中学表内,小学部不填;新村学校填入小学表中,中学部不填;小学特教班的办学条件全部归原小学填报。
1、 指标解释:
1)、学校占地面积:指学校校园内的面积,不包括校园外学校拥有的农场、林场及校办工厂等 的土地面积。计量单位:平方米。
2)、校舍建筑面积:是指产权归学校所有,已经使用的各种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和借用、租用的房舍或临时搭用的栅舍。
3)、教学及辅助用房:指单位建筑面积中用于教学及辅助用房的面积,包括教室,图书室及各种专用教室。不包括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和借用、租用的房舍和民办学校临时搭用的棚舍。
    普通教室 :包括实际开班用的教室和空余教室。
实验室:包括理、生、化等实验室及准备室。
图书室:包括借书室、阅览室、藏书室。
微机室:指电脑室。
幼儿园的教学及辅助用房其中分:活动室、睡眠室、保健室、图书室。
 注意 :教学及辅助用房中的各类"室"之和不一定等于合计数,即3≥4+5+6+7+8
 4)、行政办公用房:指单位校舍面积中行政办公和教师办公的用房面积。
 5)、生活用房:是指产权归学校(办学点)所有,为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生活服务的用房,不包括房改中已售给教职工个人的房屋面积。教育部把生活用房单独列成一个表,目的了解其构成,改善生活设施,特别是厕所建设,厕所面积=学校中单独的厕所面积+教学楼中的厕所面积,教学楼中的厕所面积计入生活用房之中。
 6)、其他用房:不属于上述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的校舍面积均填入本栏。
 7)、危房面积:不能反映
   当年新建面积:指当年竣工并交付使用的房屋面积,拆除后重建的面积也属新建面积(不能抵扣拆除的面积)。
注意:土木结构早已没有,从2000年起建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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