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教师子女高中入学政策
杭州师范教师子女高中入学政策
有关区教育局(社发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高中学校特化多样化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2〕12号)和《杭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杭教基〔2019〕3号)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落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现就做好2022年杭州市区(指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和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各类高中(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下同)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市区各类高中:
(一)杭州市区户籍的2022届初中毕业班学生或往届毕业生。
(二)浙江省内非杭州市区户籍、港澳台籍、外国籍的杭州市区初中学校2022届毕业班学生或往届毕业生。
(三)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初中学校就读的2022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杭州市区初中阶段连续3年学习经历和学籍,且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市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按照国家规定在近3年内至少参加1年社会保险;符合市区当年报考条件的往届毕业生。
(四)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经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杭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杭州市区初中学校就读并毕业,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市区属地公安机关颁发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之一的引进人才子女。
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生不得报考。
二、招生计划
按市区初中毕业生均能升入高中段学校、普职教育协调发展的原则,编制市区各类高中招生计划。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见另发的《2022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报考指南》。
三、综合素质评定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按《杭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通知》(杭教初〔2012〕1号)执行,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和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评定作为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
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初中毕业班学生均需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文化课考试和体育考试。文化课考试在2022年6月中旬进行,体育考试在2022年4月至5月进行。
杭州职业高中
五、招生录取
(一)各类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
(二)各类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按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招生(以下简称“中本一体试点招生”)、名额分配招生、自主招生和集中统一招生四个阶段的顺序依次进行。已被前一阶段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进入后续阶段的招生录取。
1. 中本一体试点招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中本一体试点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在全市统一的中本一体试点招生平台,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2. 名额分配招生
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省一级普通高中特示范学校及其领办的分校招收名额分配生。其中,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比例为学校招生计划数的60%;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分设的校区及领办的分校、省一级普通高中特示范学校等名额分配招生比例为学校招生计划数的40%。
名额分配推荐生由初中学校在学业水平考试前等额推荐。学业水平考试后,招生学校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含加分),在达到相应录取批次基础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名额分配推荐生中,按不低于95%的要求,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自主招生
实施自主招生的高中学校应分别制定相关类别自主招生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自主招生的类别有:
(1)特长特自主招生
特长特自主招生共三个类别,包括特长生、列入自主招生的特班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考生在三个类别中选择其中的一类一校报考,不得兼报。
学业水平考试前,特长特自主招生先由招生学校进行术科(专业水平)测试。考生报名参加相关学校特长特自主招生术科(专业水平)测试且成绩合格,即视作已完成所报特长特自主招生志愿的填报。学业水平考试后,招生学校根据术科(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含加分)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
于30%。
(2)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
根据办学定位和专业特点,中等职业学校经申请批准可单列计划自主招生。考生可在自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中选报一所中等职业学校的1—4个专业志愿。
学业水平考试前,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先由招生学校进行专业适应性测试。考生报名参加相关学校自主招生专业适应性测试且成绩合格,即视作已完成所报学校(专业)自主招生志愿的填报。学业水平考试后,招生学校根据专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含加分)按一定权重计算考核总分(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为90%),并根据考生志愿及考核总分,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上述两个类别的自主招生,按照特长特自主招生、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的顺序依次进行,已被特长特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进入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的录取。
4.集中统一招生
自主招生录取结束后进行集中统一招生。集中统一招生按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共三个批次进行。
(1)第一、二批招生
省重点普通高中、省普通高中特示范学校及其领办分校(含面向市区等额招生的萧山、余杭、临平、富阳、临安五区普通高中)的招生为第一批招生,其他各类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的招生为第二批招生。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核准的市区外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市区的统筹招生均纳入第二批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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