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里约热内卢代表处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04.20
∙【文 号】银监复[2011]121号
∙【施行日期】2011.04.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里约热内卢代表处的批复
(银监复[2011]121号)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加拉加斯代表处、里约热内卢代表处的请示》(开行发〔2010〕474号)收悉。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里约热内卢代表处,英文名称为:CHINA DEVELOPMENT BANK CORPORATION RIO DE JANEIRO REPRESENTATIVE OFFICE。暂不同意你行设立加拉加斯代表处。
二、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下,你行应慎重决策设立机构事宜,审慎开展业务,加强业务风险管理,防范国别风险。
三、你行应根据巴西有关法律法规,向东道国金融监管当局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向我会申请拟任首席代表的任职资格。你行应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机构管理,如有重大事项和风险须及时向我会报告。
里约是哪个国家的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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