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单县即日起暂停!全县学生立即全员核酸检测!
通知!单县即⽇起暂停!全县学⽣⽴即全员核酸检测!
3⽉11⽇
中共菏泽市委教育⼯作领导⼩组发布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区党委教育⼯作领导⼩组,各院校:
当前疫情形势极其严峻,经市委教育⼯作领导⼩组研究,各项⼯作要再提速、再提前,现提出如下要求。
从星期六(3⽉12⽇)起,⽴即启动全员核酸检测,在每天每校每班按10%抽检的基础上,有计划⼀、从星期六
扩增检测量,确保3⽉17⽇前全员检测完毕。全员检测完毕后,继续按每天每校每班10%进⾏抽检,星期六、星期天照常进⾏,各学校做好孩⼦、家长思想⼯作,积极配合全市疫情防控⼯作的推进。
⽴即对辖区内⾼校、⾼职、中职和未放假的普通⾼中启动全员核酸检测、星期天(3⽉13⽇)下午⼆、⽴即对辖区内⾼校、⾼职、中职和未放假的普通⾼中启动全员核酸检测、星期天
7:00前全部完成。
三、停⽌辖区内校外课后服务、托管服务和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切活动。
四、⾮必要学⽣不外出、不聚集,暂停组织学⽣集体性外出活动。
中共菏泽市委教育⼯作领导⼩组
2022年3⽉11⽇
来源 | 中共菏泽市委教育⼯作领导⼩组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
⼯作领导⼩组(指挥部)
关于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公告
近期,全国22个省市60多个城市出现新冠肺炎本⼟确诊病例和⽆症状感染者,我市⾯临重⼤输⼊风险,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疫情传播风险,有效保护⼈民众⾝体健康和⽣命安全,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关于近
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48小时核酸证明需要纸质的吗
⼀、密切关注疫情形势,主动报备⾏程。近14天内有疫情发⽣的地级市旅居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或⽆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重叠、同时空伴随⼈员,须第⼀时间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村居)、⼊住酒店(宾馆)报备个⼈信息,落实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不得瞒报、谎报健康状况、就诊史、接触史、旅居史、⾏踪轨迹等重要信息。
⼆、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具等严格落实戴⼝罩、测温、验码(健康码、⾏程卡)等防控措施。市内所有⾼速出⼝和国省道边界,均设有疫情监测点,全体市民、⼊菏返菏⼈员,要主动配合防疫⼯作⼈员实施验码测温、询问登记、⾝份核查、车辆检查、中⾼风险地区车辆和⼈员劝返等防疫措施。
三、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严控庙会、⼤型⽂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跨市参加⼈员,须持48⼩时内阴性核酸检测阴性证明。50⼈以上活动应制定防控⽅案,50⼈以上跨区域(地级市以上)会议要开展全体参会⼈员和会务保障⼈员核酸检测,100⼈以上跨区域(地级市以上)会议报市领导⼩组(指挥部)批准,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
四、分级分类落实管控措施。⾃当前发⽣本⼟疫情的地区⼊菏返菏⼈员,须携带48⼩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的地后再进⾏1次核酸检测;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员暂缓来菏,确需
来菏,抵达后进⾏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公布中、⾼风险地区前14天内已经抵达的⼈员,执⾏健康管理⾄抵达后14天,并在随访后的前3天内进⾏2次核酸检测(间隔24⼩时),⼊菏返菏后⾮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中、⾼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其他县(市、区、旗)⼈员⾮必要不来菏。确需来菏的须持48⼩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进⾏1次核酸检测。公布中⾼风险地区前14天内已经抵达的⼈员,进⾏2次核酸检测(间隔2 4⼩时)。
五、⾼风险岗位⼈员尽量避免⼊菏返菏。机场、港⼝区域与⼊境⼈员或货物有直接接触的服务保障⼈员、隔离场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冷链相关企业等⾼风险岗位⼈员尽量避免⼊菏返菏,确需⼊菏返菏的须满⾜脱离⼯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前3天向⽬的地社区(村居)报备,⼊菏返菏后⾮必要不外出、不聚集。近14天内有陆地边境⼝岸城市旅居史的⼈员,须持48⼩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进⾏⼀次核酸检测。
六、⾮必要不出⾏。严格限制前往中、⾼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必要不前往中、⾼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其他县(市、区、旗);⾼风险岗位⼈员应尽量避免出⾏,确需出⾏的须满⾜脱离⼯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所在单位报备;发热病⼈、健康码“黄码”等⼈员要履⾏个⼈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
七、严格做好个⼈防护。要坚持做好⽇常的卫⽣防护,常通风、戴⼝罩、勤洗⼿,少流动,不聚集,⼀旦出现发热、咳嗽、乏⼒等症状,⽴即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具。
⼋、尽快接种新冠疫苗。建议符合条件的⼈员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提倡完成全程免疫满6个⽉的⼈员进⾏加强免疫。
九、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为。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作,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菏泽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作
领导⼩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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