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防控办75号文件
一、紧绷风险防范之弦,严防疫情输入
(一)严格人员安全流动
1、严肃离津管理。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人员管理及流动政策宣贯,实施离津申报审核、返岗核酸查验等制度,避免前往14日内报告新增感染者的县级行政区域及陆路口岸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倡导在津过节,非必要不离津,非必要不出境。如本市发生本土疫情,发生疫情所在街道(乡镇)人员非必要不离津,离津须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封(管)控区、防范区及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街道(乡镇)人员限制离津。
2、严格返津管理。本土疫情期间,持续执行来(返)津人员抵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验及抵津后24小时内“落地检”制度。持续实施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津人员集中隔离,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来(返)津人员居家隔离,陆路边境口岸城市来返津人员、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等核酸筛查。
3、规范中转管理。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途经我市中转致短期驻留的重点疫情地区来(返)
津人员(不含交通场站内换乘人员)管理,杜绝漏排漏管事件发生。针对须纳入隔离管控的上述人员,经调查排除高危流行病学史,目的地政策允许且满足离津前24小时内在津核酸检测及抗原检测阴性,市域内闭环(自驾引导或专车转运等)条件,经辖区防控指挥部批准可允许离津。中转相关交通场站须确定专人对接引导,设置独立隔离等候场所(含卫生间)及指引通道,提供独立餐饮等供应保障,避免与普通乘客交叉。对在津停留时间较短(6小时以内)无法等待核酸结果的,抗原阴性并进行完整信息登记后可实施闭环转乘,一旦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相关区和单位立即启动应急处置。
4、完善管控衔接。涉疫重点地区排查相关居家隔离人员纳入集中隔离或集中隔离人员发现时存在同住人员,同住人员排除密切接触者、共同暴露等其他涉疫风险,如集中隔离人员及其同住人员分别独立隔离管理满4日,集中隔离人员于隔离第1、2、4日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其同住人员解除隔离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可解除隔离。
5、强化区域协同。各区要持续强化毗邻省市疫情联防联控,特别是与外省接壤的区(含“飞地”等)要密切关注毗邻地区疫情形势,当地报告非管控新增感染者后,要立即在所有来津通道设置卡口,严格人员排查,并落实管控措施;当地发生疫情社区传播时,涉疫地区所在县
级行政区域全部来(返)津人员实施居家隔离(同户同室)3日,进行每日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居家隔离,继续实施医学观察满抵津后14日,第7、14日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解除管理。原则上,该区域连续14日未报告非管控新增感染者可终止排查措施。
(二)强化重点人员筛查
6、聚焦重点行业。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有效评估本行业工作性质、人员流动特点等致感染风险,动态调整管理筛查政策。加强流动人口聚集场地(如建筑工地、“七小”场所、劳动力市场等)、城乡结合部、外省接壤村/镇等区域管理,结合风险研判,开展重点人核酸筛查。实施法定年节假日结束后及前往14日内报告新增感染者的县级行政区域来(返)津后强化监测,工作单位督促工作人员于抵津7日内实施“点对点”闭环办公,严禁聚餐聚会及前往人聚集公共场所,并于抵津后第1、3、7日实施核酸检测。加强学校各类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及学生同住人员防疫行为规范,强化高校人员“相对封闭”管理,从严落实外省返津师生核酸筛查。
7、防范物流风险。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货运物流、邮政快递等相关企业主体责任,规范
货运司机、物流装卸人员、公路服务区(含防疫检查点)工作人员等登记造册、每日健康监测及定期核酸检测(本土疫情期间推荐周检测),对因保障民生供应确需往来涉疫地区的货车司机等高风险岗位人员落实闭环管理及日核酸检测要求。要优化进津通道查验及检测点位设置,强化毗邻省市联防联控,理清并压实跨省交通要道旁的餐饮、住宿、超市、理发店等场所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二、常思疫情防控之要,把控重点环节
(三)严守外防输入关口
8、落实人物同防。各区各有关专业组继续从严从紧落实入境人员全链条闭环管理,统一入境人员隔离周期为“集中隔离14日+居家隔离(单人单间)7日”,核酸检测频次为入境第1、4、7、10、14日及居家隔离第2、7日,入境进京人员执行现行政策,对大连、上海、苏州、宁波、厦门、青岛、广州、成都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优化试点城市相关人员不再另行延长其管理周期。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等货物全程防控,落实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举措。
48小时核酸证明需要纸质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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