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
48小时核酸证明需要纸质的吗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工作导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4.21
【文 号】农经发〔2022〕4号
【施行日期】2022.04.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
  《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工作导则》的通知
农经发〔20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卫生健康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不误农时进一步抓好春季农业生产的通知》要求,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了《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工作导则》,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确保粮食丰收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应。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4月21日
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工作导则
  近期,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局部地区发生聚集性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随着春季农业生产进入关键时期,在从严从实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有效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供应十分重要而紧迫。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的决策部署,确保春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不误农时进一步抓好春季农业生产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导则。
  一、没有发生疫情地区的农业生产作业
  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要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深入开展疫情防控和春耕生产宣传,教育引导农民众及时接种疫苗,自觉遵守防疫要求,在加强自我防护的基础上,抢抓农时开展生产。不得“一刀切”和层层加码,严禁以防疫为由擅自设卡拦截、随意断路封村、不让农民下地,及时打通影响农民回乡务农、农机上路作业、农资调运下摆、农产品生产供应等的堵点卡点,保证农业生产正常开展。
  二、防范区农业生产作业
  坚持“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的总要求,在落实有关管控措施的基础上确保农业生产正常开展。
  1.在野外、田间等生产作业时,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人员聚集。如需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须严格执行相关防控措施,要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2.在设施大棚、养殖圈舍、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场所等室内作业时,除采取野外、田间等生产作业场景防控措施外,还要合理限定同一时间、空间作业人员数量,佩戴好口罩。室内作业场所要摆放口罩、洗手液、消毒液等防疫物资,方便及时取用;保持良好通风,适当增加消毒频次。
  3.保持农资市场、门店和鲜活农产品、农用急需物资加工企业正常运转,生产经营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健康码为绿码即可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确保农资生产供应、调运下摆有序开展,稳定市场秩序。对进场、进店人员做到扫码、测温、戴口罩,尽量避免人员聚集,按要求及时对室内进行消毒并保持良好通风。
  4.在防范区的农机作业人员,在做好疫情防护的基础上,可就地、就近开展农业生产作业服务。
  三、管控区农业生产作业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坚持“人不出区、严禁聚集”的总要求,原则上闭环管理,在满足以村(屯)为单位至少1次全员核酸检测阴性的条件后,有序组织开展农业生产。
  1.在野外、田间等生产作业时,要佩戴好口罩,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人员聚集。如需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须严格执行相关防控措施,强化个人防护。外出下田和返回要戴口罩、测温、登记,落实闭环管理要求。
  2.在设施大棚、养殖圈舍、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场所等室内作业时,除采取野外、田间等生产作业场景防控措施外,还要合理限定同一时间、空间作业人员数量,采取错时错峰、“两点一线”等方式作业,做好人员防护和环境消杀。室内作业场所要摆放口罩、洗手液、消毒液等防疫物资,方便及时取用。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允许畜禽养殖场所和饲料兽药生产、屠宰加工企业正常开工生产,实行人员闭环管理。
  3.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农资生产企业正常开工生产,实行人员闭环管理,保障生产物资正常供应。引导农民通过电话、短信、、互联网等方式预订农资,采取经营者自主配送、货物送达指定地点等方式,建立“点对点”配送机制,确保农民及时获得所需农资。
  4.在管控区的农机作业人员,确需下田作业的,要严格落实室外作业防控措施,采取居住地和作业地块“两点一线”作业模式。
  四、封控区农业生产作业
  坚持“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的总要求,封控区内人员原则上不能出门下地作业。封控区达到解封标准后及时解除封控,尽快恢复当地农业生产。
  1.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乡镇以村(屯)为单位,全面摸清封控区内农户等经营主体的生产需求信息和封控区外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服务供给信息,落实乡、村专人包保责任制。村“两委”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组织封控区农户等经营主体通过电话、短信、、互联网等方式,或采取口头约定、村集体代签等方式,与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委托服务组织开展代耕代种、深松整地、施肥打药等多环节托管或全程托管服务。在采取核酸检测、闭环管理等措施的基础上,实行服务组织人员在居住地和作业地块“两点一线”无接触服务模式,确保封控区内田块种足种满、种在适播期。
  2.农资生产企业采取闭环管理,尽可能维持基本生产运营,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允许必
要的人员轮换和生产物资调入,生产的产品经规范消杀后允许流通。要根据疫情态势和农时农事需求紧迫程度,制定农资应急保供方案,组织供销、邮政等国有企业农资经营体系,组建应急保障车队,开展集中采购、集中储运、集中配送。
  3.畜禽养殖场所和饲料兽药生产、屠宰加工企业采取闭环管理,尽可能维持基本生产运营,允许必要的人员轮换和生产物资调入,仔畜雏禽、种畜禽、出栏畜禽、畜禽产品等经检疫合格后实施“点对点”调运,饲料、兽药、动物疫苗等物资经规范消杀后允许流通。
  4.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场所采取闭环管理,尽可能维持基本生产运营,保证必要的人员开展农产品产后分选、分级、预冷、储藏、包装等商品化处理工作,确保农产品流通“最先一公里”不出问题。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组织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就近开展互助合作、互换用工、错峰错时作业,及时开展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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