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杰出青年评选办法及条件》
《十大杰出青年评选办法及条件》
晋城煤业集团第十四届“十大杰出青年”
评选办法及条件
一、评选办法
1、采取申报、考察与评选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各单位推荐候选人1名,候选人推荐表、推荐材料和照片务于3月28日前报集团公司团委。
3、由集团公司组织、党办、宣传、人力资源、纪委、工会等部门领导组成的“十大杰出青年”评审委员会,将对所有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和打分,最终产生晋煤集团第十四届“十大杰出青年”正式人选。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企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企业各项重大决定。
2、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勤奋上进、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较高的综合素质,刻苦学习、潜心钻研,在企业安全、生产、经营、销售、管理、科教、卫生、企业文化、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综合治理等领域做出杰出贡献,在本单位和职工众中享有较高威望和赞誉(推荐材料中事实与数据必须经有关部门认定)。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特别突出的可放宽到40周岁)。
第二篇:十大杰出青年评选办法第一届xx区十大杰出青年评选办法
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原则,保障第一届南海区十大杰出青年评选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第一届xx区十大杰出青年评选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为推进第一届xx区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成立组织委员会统筹实施评选工作。
第三条组委会成员由主办单位(团区委)、区委办(区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工商联、区总工会、区妇联、区经济促进局、区教育局、报社等单位的领导干部与中层骨干组成。
第四条组委会设秘书处在团区委,负责参报人员调查筛选、召开评委会议、组织大众投票、举办杰青主题活动等具体评选工作。
第三章评选机构
第五条本次评选活动设评选委员会,由评委会负责具体评审工作。
第六条评委会由专家评委与大众评委共同构成,设35名。
第七条专家评委由组委会部分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以及各界别代表人士组成,需满足以下条件:中国十大杰出人物
(一)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四)对南海青年的成长环境与发展情况有良好的理解与认识。
(五)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中无人申报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第八条大众评委共设5名,由组委会通过微博平台征集。组委会综合考虑界别代表性、评选工作的经验等因素后确定大众评委人员。
第九条在评选过程中,评委如出现不符合第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评委在讨论投票环节应主动回避或由组委会责令回避。评委如出现不符合第七条其他条款规定的情形,经组委会研究,可中止或取消其评委资格。
第十条评委有查询评选活动、候选人具体情况,参与评委会议,向候选人提出询问,发表评委意见,独立投票等权利。
第十一条评委应尽职守责、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地进行独立评审工作,保守评选工作中有关
秘密事项。
第十二条大众评委与专家评委具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章人选推报
第十三条报名参选人员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18至40岁(1972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出生)的xx区户籍居民或在南海区稳定工作、学习、生活满2年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三)遵纪守法,诚信知礼,作风正派,品格高尚。
(四)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幸福xx的进程中有突出业绩、作出重大贡献、富有时代精神面貌的杰出青年人才。
第十四条评选活动的人选推报有组织推荐、联名推荐、个人自荐等三种方式。
第十五条参选人员必须接受组委会调查与公示。经发现不符合参选条件的,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
第十六条参选人员经组委会初步调查和第一次公示无发现问题的,可被确定参选资格有效。
第五章评选程序
第一节通则
第十七条评选分为评委会议投票与公众投票两部分。
第十八条评委会议分为第一次评委会议、第二次评委会议。两次评委会议分别采用不同的投票规则。
第十九条第一次评委会议目的是评选出30名正式候选人(以下简称“30强”)进入第二次评委会议,第二次评委会议目的是评选最终的“十大杰出青年”(以下简称“十杰”)。第二十条参加评委会议的评委超过应到会评委的五分之三,评委会议方为有效。第二十一条评委会议的投票环节,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2名,负责对投票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投票环节设计票人若干名,由组委会安排工作人员担任。计票人没有投票权,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的监督下开展计票工作。
第二十三条投票过程中,评委采用无记名投票,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
第二十四条各轮次的投票名单,统一按姓名笔划排序。
第二十五条评委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下方“符号”栏空格内划赞成符号“○”;不赞成或弃权的不写任何符号。另选他人时,在“姓名”栏空格内写上要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符号”栏空格内划赞成符号“○”,不划赞成符号“○”的不算得票。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无效。第二十六条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到会半数始得当选。如遇最后若干名候选人得票相等,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如果获得到会正式评委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如果第二次投票仍不能取足缺额,则不再进行选举。
第二十七条评委投票后,收回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时,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数时,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第二十八条上述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七条,为第一次评委会议、第二次评委会议的通用规则。
第二节第一次评委会议
第二十九条第一次评委会议分两轮进行。第一轮的目的是按界别筛选出总体参选人员
的半数人员晋级第二轮,第二轮的目的是按界别筛选产生出30强。
第三十条评委会议前,组委会秘书处应根据全体报名参选人员的工作学习性质、界别人数等因素,划分为教育界别、卫生界别、文化体育界别、科技人员界别、政法军警界别、社会管理界别、企业家界别、企业管理人员界别等界别(界别分类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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