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专业教学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及培养要求:
本专业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和会计学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会计实务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工商管理学科高级专门人才。本专业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和会计学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会计实务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工商管理学科高级专门人才。
要求学生掌握管理学、经济学和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掌握会计学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受到会计方法与技巧方面的基本培训;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信息获取能力及分析解决会计问题的基本能力;熟悉与会计相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及国际会计惯例;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二毕业要求及授予学位类型:
本专业学生在学期间,须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152学分——其中通识教育课程49学分,文理基础课程31学分,专业教育课程72学分(含实习调查2学分和毕业论文4学分),并通过英语水平测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测试,方能毕业。达到学位要求者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留学生和港澳台侨学生的通识教育课程修读要求,以及留学生的水平测试要求,参见“留学生、港澳台侨学生修读说明”。
三课程设置:(152学分)
(一) 通识教育课程(49学分)
修读要求:I类核心课程,修满26学分;II类专项教育课程,修满17学分;III类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修满6学分。
(二) 文理基础课程(31学分)
学生应在文理基础课程中的经管类基础课程I、II组中修满25学分(其中必修“数学分析B”、“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A”、“宏观经济学A”、“管理学导论”和“线性代数”),并在人文类和社会科学类基础课程中选修6学分。
(三) 专业教育课程(72学分)
1.管理学院人文法政类课程(2学分)
2.专业必修课程(58学分)
会计学专业课程3.专业选修课程(12学分)
3. 专业选修课程(1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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