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
为使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考核验收公开、公正、公平,根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浙江省各类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和基础配套设施最低标准指导意见》和《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办法》制订本标准。
申报市场符合本标准,经考核验收,评审通过后,可以认定为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
一、工业消费品市场星级文明规范标准
一星级标准
(一)布局要求
1.封闭式室内市场,场内经营者50户以上或市场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批发市场应达到5000 平方米以上);
2.按商品类别划行归市,分区经营,区域标志明显;
3.每个商位柜台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营业房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
4.通道宽敞,通风、采光较好。
(二)设施要求
1.商位、营业房、柜台、货架设置统一;
2.有通风设施、垃圾集中设施和公厕;
3.经营户统一配置保洁桶;
4.有宣传公示栏、投诉服务台和物业管理用房;
5.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10%以上;
6.市场内无明火,有消防灭火设备、安全出口和安全防盗设施。
(三)管理要求
1.市场举办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者证照齐全,亮照经营;
2.上市商品符合国家规定,并明码标价;
3.与经营户签订“商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4.建立重要商品进货台帐制度,实行索证和供证制度;
5.建立预赔金制度实行先行赔付;
6.年成交额1000万以上,批发市场1亿元以上;
7.商位、营业房内外卫生整洁,市场内通风无异味;
8.商品陈列有序,无乱堆乱放和占道扩摊经营现象;
9.物业管理、商品质量、卫生治安、消防等工作制度健全,有落实,有记录。
二星级标准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一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要求
1.场内经营者100户以上或市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批发市场应达到8000 平方米以上);
2.商位采用柜台式、营业房式设置,设计合理、统一、美观;
批发市场进货3.批发市场货物出入口设在次要道路上,设置专门的货物装卸区域和通道,保证运货车辆进出畅通;
4.通道占市场使用面积20%以上。
(二)设施要求
1.有市场导购(图)牌、公用电话、广播等服务设施;
2.有顾客休息处,总面积不小于市场建筑面积的1%;
3.批发市场设置交易结算、信息交流、交易统计等服务设施,建立市场网页或网站;
4.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20%以上,批发市场达到30%以上;
5.经营大宗商品的市场设置必要的商品堆放或停放场地。
(三)管理要求
1.设立重要商品准入管理办公室,并有专人管理;
2.实行商品特约经销和总经销(代理)备案制度;
3.建立信用分类评价制度,开展信息评价活动,A级以上经营户达85%以上;
4.年成交额2000万以上,批发市场2亿元以上;
5.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辆分类停放,进出有序;
6.投诉处理及时,有登记,处理率达100%;
7.经营者佩证服务;
8.申报当年市场市场无人身安全、火灾等大要事件发生。
三星级标准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二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要求
1.市场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批发市场1万平方米以上,有绿化;
2.整体区域划分合理实用,商位设计突出产品经营特点,每个摊位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营业户不小于10平方米;
3.经营门面与货物储存分离;
4.通道占市场使用面积35%以上;
5.门牌、广告牌设置统一。
(二)设施要求
1.门面设计美观大气,商位、营业房装修有档次,柜台货架设置统一;
2.有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和监控防盗系统;
3.有客、货专用电梯,有电话、宽带入网入户设施;
4.室内全部采用暗管、暗线,配备满足经营者需求;
5.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30%以上;
6.市场周边配套设施齐全,有相应的银行、邮电、运输、餐饮等服务网点。
(三)管理要求
1.重要商品准入实行电脑化管理,及时进行信息更新调整;
2.A级以上经营户达90%以上;
3.市场商位出租率90%以上,年成交额1亿元以上,批发市场5亿元以上;
4.市场管理工作到位,经营秩序井然;
5.市场党员经营户能做到示范公开化;
6.市场管理都统一着装;
7.停车场有专人管理,车辆出入有序,停放整齐;
8.申报前一年内市场无人身安全、火灾等大要案发生。
四星级标准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三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要求
1.市场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批发市场2万平方米以上或市场规模居全省同类市场前十位;
2.整体布局与经营商品的方式相适应,特明显;
3.商位营业房式设置;
4.市场内外环境优美。
(二)设施要求
1.市场建设风格独特,有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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