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管理秩序维护的保证书
农贸市场管理秩序维护的保证书
农贸市场管理秩序维护的保证书范文
农贸市场是在城乡设立的可以进行自由买卖产品的市场,在管理农贸市场时,我们应该如何做保证来证明我们可以做好这份工作呢?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推荐了农贸市场管理保证书,欢迎大家前来参阅。
农贸市场管理保证书篇一
为了确保消防,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消防法规和规定,特作如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防范意识,保证消防安全。严格遵守执行市场管理方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用火、用电等各项防火安全制度,接受市场管理方的消防管理。
二、营业房、摊位和仓库内不擅自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三、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不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等,货物、推车、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
四、营业房内不存放大量可燃物,且不得住人;
五、市场休市期间及时清除、切断营业房、摊位内的电源;
六、营业房、摊位内不用“热得快”、取暖器等大功率用电器具及使用明火做饭,且电气线路应穿管敷设;
七、对市场管理方和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无条件消除;
八、经营户及从业人员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掌握必要的火灾防范、逃生自救技能。
承诺人:
农贸市场管理保证书篇二
甲方:__________(市场举办单位)
乙方:__________(市场经营者)
为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商品的质量管理,提高市场上市商品的质量,确保人民众的消费安全。根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特签订实施商品准入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要规范市场的内部管理,建立相应的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落实专人,明确职责,制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的各种制度。
2、甲方要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市场经营者开展商品准入工程,要加强宣传,督促经营者严格做好上市食品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销台帐及商品特殊经销关系的备案工作。
3、甲方要落实专人加强对乙方商品准入工程的日常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到位的经营户要限期整改,对未建立备案或供货资料不详的食品要督促经营者下柜退市,对拒不建立商品准入工程的,可以上报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并可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其终止租赁关系,清退出场。
4、甲方应该加强市场的日常管理,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积极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止场内经营者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当依法经营,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诚实守信、文明经营的商业道德,自觉服从市场举办单位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管理。保证所经营商品质量,包装产品的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不得销售失效、变质、过期的商品以及索证不全的商品;不得销售国家禁止上市的商品。
2、乙方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及其他许可证件。
3、乙方应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应当对其销售的食品质量负责,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销售食品质量。乙方购进食品,应当检验食品质量,并向供货方索取并保存有效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畜禽产品须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凭证并查验相关验讫标志,从外地进入的还应索取非疫区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等有效证件。乙方要做好进货台帐,保存二年,批发市场还应做好销货台账。实行电子化监督的,要按要求做好电子化追踪溯源工作。
4、乙方要建立商品质量明示制度和不合格商品追回销毁制度,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妥善处理投诉。
5、乙方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不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短斤少两;不得损害消费者利益应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按消费者要求出具有效销售凭证,明示经营者名称、经营场所或摊位号等。对消费者提出的更换、退货、和赔偿等合法要求,不得故意拖延或拒绝。
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市场监管部门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自签字或盖章起生效执行。
甲方(代表): 乙方(负责人):
__年__月__日
农贸市场管理保证书篇三
1.市场开办者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菜市场管理制度,负责本菜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批发市场进货2.市场开办者应当与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安全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追溯、召回、退货等条款,明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3.市场开办者应审查经营者的工商、税务、食品流通许可等证照,查验重要农副产品进货凭证、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查验畜产品、水产品、禽类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或产地证明和其他依法应当经检测合格方可销售的农副产品的检测证明。相关证照留存备查。
4.市场开办者应督促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农副产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设置规范的农副产品档案柜,建立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档案。
5.市场开办者应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每天对市场上经营的食品或农副产品开展快速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对检测不合格的应当督促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6.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对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发现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和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制
止、督促整改;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督促经营者依法办理。对未取得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检测不合格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禁止入场销售。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对下列情况的菜市场开办者和有关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未履行食品安全检查责任、实施索票索证制度的;未按规定及时向当地食品安全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事件的;故意或授意他人瞒报、漏报、缓报、谎报食品安全事件的;
未制定或未及时有效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造成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不力的;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能及时有效组织救援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对食品安全管理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或事故的;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失职行为。
2.对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的经营者,由市场开办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黄牌警告、取消入场资格等处理,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因本摊位销售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应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经营者守则
(一)经营者取得相关证照后合法经营,按照与市场开办者的协议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律和市场管理制度。
(二)经营活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主动向消费者出具市场销售专用凭证,明示经营者名称、具体经营场所或摊位号等。
(三)经营活动遵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规定,不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不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不伪造数据和破坏铅(签)封。
(四)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使用规范的标价签(价目牌)标明品名、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内容。对物价主管部门规定有参考价或临时销售限价的,应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公示。
(五)保证不销售下列农副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如,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使用虚假产地、假冒其他企业名称或代号名称、伪冒优质商品和认证产品、冒用许可证标志以及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假冒伪劣商品);国家明令淘汰、过期、失效、变质的产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
明的畜禽产品、水产品;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无票、无证、手续不全或无法证实是合法来源的食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水果;验收不合格的食品,非定点屠宰场加工、生产和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产品;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动及其制成品和其他农副产品。
(六)保证经营活动无下列行为:欺行霸市、价格欺诈、强垄断货源、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纵农副产品价格;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虚假广告等欺诈方式销售农副产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七)商品摆放整齐,搞好摊位卫生,不乱丢垃圾、随地吐痰、乱堆商品、乱设摊点、乱放器具、乱搭乱建、乱拉乱画、乱停车辆,维护菜市场环境卫生。
(八)护菜市场设施,维护菜市场安全,不大声喧哗、偷窃财物、打架斗殴、动用明火,不带有毒和易爆物品入场,不在市场内带养宠物,不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徕顾客,维护菜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
(九)文明经商,热情待人,和睦相处,相互支持,共同营造菜市场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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