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篇1: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批发市场进货
为保障人民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进货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必需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并照实记录食品的
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存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据票。统一使用“一票通”
(原“三单合一”)票据,将其“客户联”定时间次序装订建立《进货台帐》。
上述记录、票据应当真实、精准、完整,保管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批发经营户应当建立和使用电子台账,对进货检查验收和进销货台账实行网络化管理。
第四条
经营预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紧要查验:
您正在浏览的文章由.(管理文库)整理,版权归原、原出处全部。
1、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楚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别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楚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合人。
2、食品包装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3、对使用不妥,简单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4、经感官辨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5、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6、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7、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8、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楚标示的。
否则,不得销售。
第五条
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适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刻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适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七条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等内容。
第八条
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扬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扬的内容,否则,不得销售。
第九条
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觉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适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篇2: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订立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把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学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学问以及食品感官辨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含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含
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供应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照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进货日期等。
十二、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次序整理、妥当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管期限不得少于2年。篇3:煤矿饭堂物品进出检查验收制度
煤矿饭堂物品进出检查验收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各类食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使用职工有个良好的生活条件和环境特订立本制度: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