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垫资”买房不成 购房者诉合同无效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败诉
开发商“垫资”买房不成 购房者诉合同⽆效法院⼀审
判决原告败诉
想买房却囊中羞涩,李先⽣听信了开发商提出的垫资⽅案。然⽽,这笔钱最后没有到位,按揭也办不下来,他和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购房合同⽆效。
  今年2⽉,李先⽣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买下了位于杭州拱墅区⾹榭⾥楼盘的⼀套房⼦,总价240万元。按照相关规定,⾸付要三成也就是70多万元,李先⽣拿不出那么多钱。李先⽣说,开发商向他提出⼀个垫资⽅案,就是他出30多万元,开发商⽆息借款40万元凑成⾸付款,剩余房款向银⾏按揭。
买房首付最低多少  李先⽣说,借款⼀事,开发商安排了梁某出⾯办理,但后来这笔钱迟迟没有打到他的账户,因此按揭贷款也⽆从办起。
  李先⽣的代理律师在庭上提出,开发商垫资⾸付款,“帮助”购房者申请房贷的⾏为,属《合同法》第52条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为,应该确认⽆效。
  开发商则承认李先⽣向梁某借款是事实,⽽且借款也是由公司介绍促成,但梁某只是商业合作伙伴,并⾮其员⼯,不存在“垫
资”⼀说。
  拱墅法院认定,开发商作为实际出借⼈具有⾼度盖然性,但即便“垫资”⾏为存在,也不构成合同⽆效的法定事由。原、被告双⽅在合同中约定的⾸付款⽐例,并没有违反国家对购房⾸付款⽐例的限制性调控政策。
  据此,法院⼀审判决驳回原告李先⽣夫妇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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