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11.30
∙【字 号】和平政〔2019〕15号
∙【施行日期】2019.11.30
天气预警级别∙【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
正文
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和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已经和平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11月30日
和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削减污染峰值、保障公众健康,确保按照国家要求,重污染天气期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在黄、橙和红预警期间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20%和30%以上。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和平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质量指数(AQI)级别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对因沙尘暴和臭氧形成的重度污染不执行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和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并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落实市级应急预案的各项任务、措施;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并将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
(二)办事机构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是和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
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区生态环境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工作人员为专职人员。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适时修订《和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各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组织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保障预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汇总各方面情况报上级部门及有关领导。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区生态环境局
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负责按照市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和指示要求;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重污染天气预警在本区域内的发布;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对机动车污染进行监督管理;对区域内重点污染源进行执法检查等。
2.区住房建设委
负责编修重污染天气时建筑施工工地、土地整理地块及市政、道路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负责编修重污染天气时拆房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3.区城市管理委
负责编修重污染天气道路保洁、严禁垃圾焚烧和园林绿化工程、市容环境整治工程等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4.公安交管和平支队
负责编修重污染天气时机动车限行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实施。
5.区教育局
负责编修重污染天气时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6.区卫生健康委
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敏感人医疗救治工作。
7.区综合执法局
负责编修重污染天气时严格控制露天烧烤和装修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8.各街道办事处
负责编修重污染天气时本行政区域内装修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9.区委督查室
负责区生态环境局转办的问题线索进行专项督办,推动落实。同时核查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现象,发现线索及时转区“两不”办公室办理。
10.区融媒体中心
负责编修重污染天气时新闻信息发布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负责本区政府网站、有线电视台、报刊等各类媒体,做好宣传、信息发XXX新闻报道等工作。
三、预警
(一)预警的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预测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黄、橙和红预警三级,红为最高级别。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黄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二)预警的发布。
1.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启动条件时,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监
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重度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或调整相应级别的预警。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1天,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标准时,由生态环境部门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2.黄预警经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橙预警经市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批准;红预警经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准。黄预警信息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名义发布,橙、红预警信息以应急指挥部名义发布。
一是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文件传真和市政府协同办公网邮件系统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各成员单位和各区人民政府发布预警信息。各责任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接到预警信息后,根据预警级别,立即通知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及工业企业、各类施工工地、学校及幼儿园、机动车车主及驾驶员等启动(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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