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12.31 天气预警级别
【字 号】成办发[2013]63号
【施行日期】2013.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成办发〔2013〕6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31日
  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
  为缓解大气污染,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市辖区内出现或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全市空气质量国控监测子站空气质量指数均值大于200)时的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民生为重;强化预警,提前响应;属地为主,协调联动;统一领导,社会参与。
  三、监测预警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开展空气质量监测、评价,根据地理、气象条件和污染排放分布状况对每日空气质量进行预测。
  (一)信息发布。当预测未来一定时间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可能大于200时,按照相关流程,实时编制不同等级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通过成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网站(),“成都空气质量”等手机应用软件,“成都发布”、“成都气象”、“成都环保”等政务微博以及电视、广播、报纸、道路交通信息显示屏等平台发布。
  (二)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由轻到重分为三级预警、二级预警和一级预警3个等级,分别用黄、橙和红予以标示,一级预警(红)为最高级别。
  三级预警(黄):未来连续72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范围或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和301~500交替出现,发布黄污染预警信息。
  二级预警(橙):未来连续72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500范围,发布橙污染预警信息。
  一级预警(红):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500,发布红污染预警信息。
  四、应急措施
  根据空气质量对应的预警级别,分级采取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主要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提醒措施、建议性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三级预警(黄)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减少户外活动。
  2.建议性措施。
  (1)视情况可暂停中小学、幼儿园户外体育课。
  (2)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在家装、汽修、喷涂等过程中减少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污染减排强制措施。
  (1)严格落实绕城高速内各类工地、料场、堆场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
  (2)早07:00-晚21:00点期间对散装材料、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施绕城高速(含)以内禁行(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
  (3)强化水泥、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监管力度,增加环保监察巡查频次,确保
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禁止企业进行环保设施的停运检修工作,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设施检修的,一律采取停产方式进行。
  (4)严禁露天焚烧各类垃圾、农作物秸秆,严厉查处相关行为。
  (5)严禁绕城高速内露天烧烤,严厉查处露天烧烤行为。
  (6)增加绕城高速内道路保洁及主要道路冲洗除尘频次1次以上,减少地面起尘。
  (7)绕城高速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8)在具备气象条件前提下,实施地面、飞机人工增雨作业。
  (二)二级预警(橙)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建议性措施。
  (1)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其他区(市)县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当地空气质量指数情况参照中心城区执行;一般人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视情况暂停大型露天活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驻车较长时尽量熄火。
  (3)在家装、汽修、喷涂等过程中减少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污染减排强制措施。
  (1)绕城高速以内禁止土石方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严格落实中心城区、近郊区(县)各类工地、料场、堆场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
  (2)散装材料、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大型有机溶剂槽车实施绕城高速(含)以内全天禁行;在绕城高速(含)以内对黄标车实施全天禁行,将机动车(特种车辆、公交车、出租车和电动汽车除外)尾号限行(周末节假日除外)区域扩大到绕城高速以内;提高公共交通运行频次。
  (3)水泥、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临时减产限排措施,减产不得低于30%;企业实施环保检修必须停产进行;加强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单位环境监管,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4)严禁露天焚烧各类垃圾、农作物秸秆,严厉查处相关行为。
  (5)将禁止露天烧烤行为扩大到近郊区(县)主城区及重点镇(街道),并加大查处力度。
  (6)增加中心城区、近郊区(县)道路保洁及主要道路冲洗除尘频次1次以上,减少地面起尘。
  (7)绕城高速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8)在具备气象条件前提下,实施地面、飞机人工增雨作业。
  (三)一级预警(红)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尽量留在
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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