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安排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8.10
∙【字 号】青政[2010]75号
∙【施行日期】2010.08.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安排意见
(青政[2010]75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玉树抗震救灾工作全面进入灾后重建新阶段。为认真贯彻落实好《规划》,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
玉树特殊的地理区位、特殊的生态环境、特殊的民族文化,决定了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做好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直接关系到当前紧迫的民生问题,关系到国家生态安全,关系到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规划》明确提出,要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恢复重建主要任务,使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恢复并超过灾前水平,生态环境切实得到保护和改善,实现居民拥有新家园、生态迈上新台阶、设施得到新改善、城乡呈现新面貌、社会和谐新局面的“五新”重建目标。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玉树当前实际、着眼玉树长远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是维护灾区各族众根本利益、巩固发展社会
主义新型的有力保障,也是灾区广大人民众美好生活的希望所在,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各有关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重要意义和特殊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做好恢复重建的各项工作。为加强玉树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的总体协调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成立青海玉树地震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青发 [2010]7号),成立省实施《规划》领导小组,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省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玉树州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规划》实施工作,重点解决实施《规划》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规划》实施的日常工作。玉树州及各县和省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贯彻实施《规划》的各项工作。
二、统一思想认识
《规划》是全面开展恢复重建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是科学指导恢复重建的重要纲领和依据,是顺利推进恢复重建的重要支撑和保障。省直有关部门、玉树州及各县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规划》的要求上来,充分认识规划在重建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紧紧围绕中
央确定的“五新”重建目标以及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把玉树州州府所在地建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特突出、环境优美的高原生态型商贸文化旅游城市、三江源地区的中心城市、青海藏区城乡一体发展的先行地区”的目标要求,坚持把国家支持青海藏区跨越式发展、建设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实验区与灾后重建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坚定灾后恢复重建的信心和决心,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安排,凝聚合力,紧紧抓住发展机遇,积极应对各种挑战,在解放思想中真抓实干,在转变观念中破解难题,确保灾后恢复重建科学依法统筹、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推动玉树灾区在灾后重建中转变发展方式,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加快城镇化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进程,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和科学发展。
三、强化学习宣传
《规划》切合灾区灾后重建实际,符合玉树各族众建设新家园的迫切愿望,充分体现了贯彻科学发展观和走众路线的要求。《规划》的实施是进一步深刻认识玉树州情、县情,科学统筹、优化设计的过程,是进一步扩大宣传、统一思想、凝聚人心、振奋精神的过程。省有关部门、玉树州及各县要把学习贯彻《规划》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制定深入宣传《规划》
的工作方案,精心策划一批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规划》宣传活动。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众深入理解《规划》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规划》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要充分尊重人民众的实践创造和发展意愿,切实增强灾区众的主体意识,发挥灾区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广大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积极主动地投工投劳和互帮互助,用自己的勤劳双手和辛勤劳动重建美好新家园。
四、落实责任主体
玉树州及各县政府是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每项工作有领导负责,有部门牵头。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规划》的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层层下达,把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工作责任落实到人。省州县乡各级干部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灾后重建规划和政策的精神实质,着力推动规划和政策落地,确保在空间布局上统筹协调,在时间安排上合理有序,在政策措施上衔接平衡,在资源和要素配置上有机整合。坚持统筹协调,科学组织力量,分清轻重缓急,推进项目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重建方
式,强化督促检查和质量监管。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积极指导支持玉树州及各县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工作,主动加强与中央相关部委的汇报衔接,及时了解政策信息,争取中央更多的支持。
五、加强规划实施
玉树地震时间 (一)加强规划衔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包括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行业规划以及实施规划和项目规划。总体规划是专项规划和实施规划的基本依据,实施规划是专项规划、行业规划的具体细化。在编制实施规划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坚持统筹规划,严格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与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相互配套、有机衔接,科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实施步骤,细化完善工作措施,把恢复重建目标任务细化落实到一个个具体项目。省直有关部门要坚持把运用好玉树灾后重建政策与运用好国家支持藏区跨越发展政策紧密结合起来,与青海“十二五”规划紧密结合起来,使玉树地震灾后重建过程真正成为跨越发展、科学发展相统一的过程。要按照重大项目建设任务分解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强化项目规划与实施,确保项目如期完工。灾区各级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参建单位根据《规划》抓好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要求,不得随意改变规划任务,不得自行调整规划项目。
(二)制定实施方案。玉树州及各县要在省直相关部门指导下,切实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抓紧制定《规划》和灾后重建项目工作的实施方案,把恢复重建任务逐项、逐年分解落实,科学安排时序,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恢复重建扎实向前推进。实施方案要强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组织实施各类重建项目的保障措施,确保《规划》及重建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推进项目启动。项目是恢复重建的落脚点,是各级规划实施的基础。深刻把握玉树灾后重建的目标定位,重点抓好城乡居民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特产业和服务业、和谐家园等六个方面恢复重建项目建设,严格按照灾后恢复重建的规划布局、选址要求和各类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对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重在调整布局、优化结构,提高基础设施对恢复重建特别是跨越式发展的支撑作用和安全保障能力;对公共服务设施的重建,重在覆盖城乡、健全体系、完善功能、提高水平,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城乡居民住房重建,重在优化空间布局、完善配套设施,体现安全、适用、经济、环保、节能和美观,特别在推进农牧区发展时,注意着力推动农牧民适当集聚,加快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对生态环境的恢复,坚持尊重自然、尊重科学,坚持保护与建设并举、环境整治和土地整理并举,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对产业的恢复重建,重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布局和结
构,提升规模和质量。要在先期启动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分级、分类、分阶段推进项目建设,把项目具体布局落实到灾后重建的地域空间。制定科学合理的年度建设计划,防止盲目建设。首期启动的村庄、学校、医院等恢复重建民生项目,要尽快明确实施主体,搞好资金平衡,组建项目业主,规划审定后立即实施。
六、创新工作机制
灾后恢复重建要注重政府与市场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为市场主体充分发挥效能创造条件,包括创造良好的环境、制定落实科学重建的支持政策、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等。要充分发挥市场“无形之手”的作用,充分运用政策的引导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创新投融资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灾后恢复重建的政策意图。要尽快研究制定贯彻实施国务院和省上政策措施的具体操作办法,细化完善配套措施,研究制定一批既符合本地实际、又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精神的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的政策意见,形成政策合力。综合运用财税、金融、土地、产业、就业等政策手段,建立政府主导、众主体、社会参与、多元投资的重建机制。要创新力量整合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对口支援和灾区众的作用,形成整体合力。要创新项目建设机制,对于产业建设项目,要更多地通过市场手段来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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