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使用常识
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使用常识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天然气灶打不着火原因和处理方法 
    作为承装液化石油气的钢瓶,如果在保管、放置、移动、用气等环节处置不当,可能引发气体或钢瓶爆炸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特做出如下安全提示:
一、购买气体时,注意检查钢瓶的检验标志环 出厂钢印标记注册登记钢印代码,不
符合要求的钢瓶应拒绝接收。
在用气过程中,如果钢瓶超过检验有效期或者报废期限,应及时交回送气单位。
二、应配合充装单位进行钢瓶出、入登记工作。
三、不得对钢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钢瓶的钢印或者颜标记;不得将钢瓶内的液化石油气向其他钢瓶倒装;不得自行处理钢瓶内的残液;不得人为加热钢瓶;瓶内气体不得用尽。
四、钢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夏季应防止曝晒。
五、移动钢瓶时,禁止拖拽、滚动。
六、液化石油气会导致橡胶和塑料老化,应使用专为液化石油气而设计的专用软管,软管和减压阀上的密封垫应定期更换。
七、遇到液化石油气泄露的紧急情况,应立即消除所有明火,不要操作或动用任何电器或电子设备,打开所有门窗,保证足够的室内通风,较大的气体泄漏或着火,应立即疏散所有室内人员,并向119报警。
 
 
 
合格液化石油气钢瓶判定方法
一、查看气瓶检验标记(检验标志环)上的检验日期
经过检验的钢瓶,在瓶阀下方有检验标志环。按照标准的要求,50Kg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其他钢瓶每4年检验一次。
二、查看出厂钢印标记
钢瓶出厂时,在瓶阀护圈或瓶身上,均有钢瓶出厂日期钢印标记,新出厂的钢瓶,按照出厂日期计算,50Kg钢瓶使用不到3年或者其他钢瓶使用不到4年的,无检验标志环。
上述两项检查内容涉及钢瓶安全性能,必须严格检查。
三、查看注册登记钢印代码:
在钢瓶瓶阀护罩或底座上,应有液化石油气钢瓶注册登记钢印代码,代码共有12位数字,编号形式如下:
XXX 38 XXXXXXXXX
钢瓶(排序)编号
液化石油气代码
充装站代码(各充装站代码不一样)
四、不合格钢瓶处理方法
通过检查,凡不合格钢瓶,应要求送气单位予以更换。
 
 
气瓶报废规定
一、经检验机构检验不合格的钢瓶应报废。
二、钢瓶出厂钢印标记无法辨认的钢瓶应报废。
三、报废气瓶由检验单位负责销毁,销毁方式为压扁或锯切,并按填写《气瓶判废通知书》通知气瓶产权单位。
 
液化石油气使用中的禁止事项
一、 严禁在同一房间内同时使用液化气和其它明火(如煤火炉、小锅炉、土暖气灶等)。
二、 严禁在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液化气。
三、 严禁在有人员住宿房间内使用液化气。
四、 严禁在燃气泄漏现场动用明火,开关电器,等。
五、 严禁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替代瓶装液化石油气供气。
 
液化石油气事故应急处置常识
一、 发生泄漏时,应迅速关闭供气阀门,切断气源,开门窗通风,保护现场。
二、 通过紧急联络机制,及时通知供气商进行处置。
三、 发生着火时应即刻切断气源,拨打火警电话119,并采取有效措施灭火,同时将液化气钢瓶移到安全的地方,保护现场。
                                                                     北京市朝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发
全面开展安全使用燃气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燃气安全知识。重点宣传安全防范“七严禁”内容:严禁倒灌瓶装液化石油气;严禁摔、砸、滚动、倒置气瓶;严禁加热气瓶、倾倒瓶内残液或者拆修瓶阀等附件;严禁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室内管道燃气设施;严禁在安装燃气设计表、阀门、燃气蒸发器等设施的房间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居住和办公,在燃气设施的专用房间内使用明火;严禁使用明火检查燃气泄漏;严禁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线。
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安全知识(组图)
来源:杭州网-萧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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