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续签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活中,我们租赁了某个房⼦,如果我们居住的⽐较满意。那么在租赁合同即将到期时,我们会选择和房东协商进⾏对租房合同的续签。那么续签房屋合同应该怎么⾛呢?⼜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今天,店铺⼩编就为您整理了“房屋租赁合同续签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屋租赁合同如何续签
房屋租赁续约分为两种情况:
1、原承租⼈要求续租时的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续租时出租⼈要求合理变更某些条件
如原租⾦过低,出租⼈把租⾦提⾼到靠近国家,即房屋所在地⼈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的房屋所在地租⾦的实际⽔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如果原承租⼈不同意,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即可与别⼈建⽴租赁关系。新的租赁合同成⽴后,当任何⼀⽅有过失或故意侵害了对⽅的正当权益时,就有可能影响新合同的效⼒。例如,在完成租
赁合同的登记⼿续后,出租⼈提出收取押租或其他额外费⽤,妨碍承租⼈居住使⽤,或承租⼈不按合同规定交租,则对⽅可以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违约⼈⽀付引起的费⽤和赔偿失去的合法权益。
(2)租约到期出租⼈没有提出新的条件
承租⼈按原租约继续交租被出租⼈接受,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出租⼈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
(3)租约到期出租⼈不愿意继续出租
未订⽴续租合同,则承租⼈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如果承租⼈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或双⽅约定的时期内确实⽆法到房屋,出租⼈应当给承租⼈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并有道义协助承租⼈房。承租⼈也应按期腾房。如果承租⼈不积极房和按期腾房,出租⼈有权在当地政府许可范围内提⾼房租。
2、出租⼈要求按原租约条件继续出租时的处理
(1)租约期满后不同意按原租赁合同续租
承租⼈要求降低租⾦,或要求出租⼈对房屋维修改建、要求准予变动房屋⽤途才续租,即作原租约终⽌
或按新租约不成⽴处理。承租⼈应在出租⼈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房搬迁,出租⼈也有道义帮助房。承租⼈搬迁前占⽤原房的,应照前租约交房租。
(2)出租⼈以原租约期满为由随意抬⾼房租
⼀般不允许此类情况的发⽣,但出租⼈与承租⼈另有约定的除外。当承租⼈不积极房或到了房逾期不迁时,出租⼈可以抬⾼租⾦标准。例如这时双⽅争执不下,应按照可加租的精神,由房管机关作出仲裁,或由法院作出裁决。
⼆、房屋租赁合同续约要注意的地⽅:
⾸先,承租⼈需要注意与你签订合同之⼈是不是房屋的产权⼈,如果不是,则可能存在着代理关系或者转租关系。若存在代理关系的,需要有产权⼈委托签约⼈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最好经过公证);若存在转租关系的,则需要产权⼈同意转租的书⾯证明⽂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约定如产权⼈同意转租的书⾯证明⽂件不真实时,转租⼈应承担何种责任。
其次,在如何⽀付租⾦和押⾦的问题上,具体⼏个⽉⽀付⼀期租⾦由各⼈⾃⾝状况决定,在合同中必须约定清楚每期租⾦的⽀付时间和⽅式,以及逾期未⽀付的违约责任。需要提醒的是,⽆论是⽀付租⾦还是押⾦,如果通过银⾏划账⽅式⽀付的,最好直接划⼊产权⼈名下的账户,并留好相关划款凭证,以此进⼀步控制资⾦风险。
再次,合同应当根据不同的违约情形,约定不同的违约责任。⽐如,如果出租⼈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结束承租⼈逾期退租的,可约定每⽇按⾼于租⾦标准收取违约⾦;如果出租⼈擅⾃收回房屋,或者承租⼈擅⾃退租的,可约定⼀次性承担较⾼的违约⾦,也可以约定⽀付未使⽤租期的租⾦作为违约⾦。此外,对于家具、家电等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义务也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还有⼀种情况是承租⼈迟迟不缴纳⽔、电、煤、电话等费⽤,对此,出租⼈可以⽤承租⼈的押⾦作抵扣。同样的,承租⼈可能也会遇到出租⼈拖延维修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对此,承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出租⼈拒不
维修的,承租⼈可以代为维修,但费⽤由出租⼈承担,并且承租⼈有权从应付租⾦中等额扣除。
最后,除了住宅租赁,也要谈谈写字楼、商铺等⾮住宅租赁。承租⼈⼀是要注意产权证上的⼟地⽤途和房屋⽤途,如果⼟地⽤途和房屋⽤途与承租的实际⽤途不符的,则承租⼈可能⾯临⽆法办理营业执照、⽆法通过相关审批⼿续等风险;⼆是要了解相关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等,如果承租⼈将要经营的业态不符合相关的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如承租⼀个不可以经营餐饮⾏业的房屋准备开设酒店,必将导致⼈⼒、财⼒的浪费,在⽆法确定的情形下,承租⼈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特别约定相关事宜作为解约条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违约责任。
⼀定要协商清楚之后在签订租赁合同。如果您还有疑惑,本⽹站也提供律师,欢迎您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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