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党费收缴标准
      三一文库(www.31doc)/入党申请书
国有企业党费收缴标准
 
  一、党费收缴基数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卡、津贴补贴卡的实发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卡、绩效工资实发数。
  2、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党费收缴基数。
  3、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党费收缴基数(不含生活补贴)。
企业职工入党申请书  二、党费缴纳比例
  1、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2、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3、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
  4、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100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
  5、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6、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7、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困难的党员可以少交或者免交党费。
  8、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国有企业党费具体内容
  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XX]3号,以下简称《党费收缴管理规定》)之后,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委组织部的同志就文件的部分条款如何理解进行询问,经研究,现就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如下:
  1、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哪些收入?
  答: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2、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应如何计算?
  答: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例如,某省市机关单位的党员,某月单位为其发放的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的项目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医疗补贴、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一条和问答第一条规定的口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其他收入项目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上述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该党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其税后交纳党费的基数。
  3、在企业,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包括哪些项目?
  答:目前,由于企业人员工资项目没有统一规定,对同类性质的工资项目在不同的企业叫法也不尽相同,因此,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收入项目,应当按照是否符合“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原则来确定。根据多数企业的做法,“固定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在
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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