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的探索实践——以沈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为视角
检察调研与指导
2019·第4辑辽宁省沈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作为检察机关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全国首批试点单位之一,积极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从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试点工作结束,对沈阳地区监狱开展了4轮常规巡回检察和2轮安全检察,取得了一定成效。巡回检察包括“准备部署、开展实施和纠正总结”3个阶段。
一、准备部署
巡回检察组演员表介绍(一)合理设置检察官办案组
试点期间,城郊地区检察院设置了四个固定巡回检察检察官办案组,负责对沈阳地区监狱开展巡回检察。各检察官办案组由7至8名检察人员组成,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包括3至4名员额检察官,其他为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等检察辅助人员,每轮负责巡回检察2至3所监狱。每轮常规巡回检察,检察官办案组进行轮换,同一检察官办案组不得对同一所监狱连续进行两次常规巡回检察。每次参加常规巡回检察的检察官办案组由检察长选定,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选定的检察官办案组组长。检察长和副检察长坚持以上率下,适时参加检察官办案组,发挥在沟通协调、发现问题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力争进一步与监狱达成共识。
(二)研究分析巡回检察重点
沈阳地区监狱呈现数量多、押犯多和类型多的“三多”特点,每所监狱的监督重点不同,为保证巡回检察质
量,坚持发挥集体智慧,每一轮巡回检察开展前,召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会议,各检察官办案组对上一轮巡回检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分析,总结上一轮巡回检察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完善巡回检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控告申诉、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等业务部门和派驻检察人员分别汇报被巡回检察监狱的相关情况和关于巡回检察的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
(三)制定巡回检察工作方案
经各检察官办案组成员多次集体讨论研究后,根据每所监狱的监督重点和控告申诉部门移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的探索实践
——以沈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为视角
肖爽彭云杰
*肖爽,辽宁省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彭云杰,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官助理。
经验交流│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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