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发布《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08.04.08
∙【文 号】财考[2008]1号
∙【施行日期】2008.04.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发布《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
(财考[20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已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2008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附件:《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二○○八年四月八日
附件:
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2008年度有关考试事项通知如下:
考注册会计师的条件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和日期
(一)考试方式: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除英文选答题外,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英文选答题采用书写英文解答。
(二)考试日期:2008年9月19日至21日。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9月19日下午2:00-5:00审计
9月20日上午9:00-11:30税法
下午2:00-5:30会计
9月21日上午9:00-11:30经济法
下午2:00-5:00财务成本管理
五、报名日期和办法
请各位应考人员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办法、规则、守则及本简章的有关内容(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应考人员在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应考人员必读》,以便按规定参加考试。
(一)报名日期
2008年4月11日至4月30日。
(二)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门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分科交纳报名费,报名费中包括每科10元试卷费,由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汇交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用于命题、试卷印制、发放及评阅等工作的支出。
2.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交纳一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若干张(供准考证等使用),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地区报名登记表》,并按报名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费。
3.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应按照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制发准考证。
六、考试用书订购、发放和考前培训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应考人员可自愿订购。
(二)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以全国或地方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委员及考试命题专家的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有关参考资料,及举办考前辅导班。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保留对上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为方便应考人员复习应考,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开辟考试问题解答专栏,自2008年6月起陆续回答应考人员在应考
和复习中遇到的问题,请考生届时关注。
会计科目问题请发送至****************;
审计科目问题请发送至****************;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问题请发送至****************;
经济法科目问题请发送至*****************;
税法科目问题请发送至****************。
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不办理对应考人员个人的解答事项。
七、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工作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通知应考人员。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在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中,会计、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科目在中文试题一百分的基础上,各增设十分的英文选答题,试题形式为主观题,考查专业知识。分值计入该科目总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仍为六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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