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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与急救管理办法
(第二版)
编制部门:健康安全环保部
发布时间:
医疗服务与急救管理办法(第二版)
第0 次修改说明
对原有《医疗服务与急救管理程序》改为《医疗服务与急救管理办法》,并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做了统一调整。
1 目的
为规范医疗服务与急救工作,明确医疗服务与急救的管理范围、职责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石化所属区域的医疗服务与急救管理。
3 定义
无
4 职责
4.1 健康安全环保部
1.负责医疗急救服务的管理及协调。
2.制定与修订医疗服务及急救管理办法。
3.根据本办法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2 医疗服务承包商
1.为施工现场的医疗卫生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2.负责编制现场紧急医疗救援应急处置方案,为现场发生的外伤、重症、急症以及意外事故,提供医疗急救服务。
3.对承包商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3 承包商
1.承包商应为其雇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2.根据现场人员的情况设置必要的专职或者兼职医务人员。
3.负责所属区域公共卫生的管理和垃圾处理。
4.负责所属区域卫生防疫工作,按办法落实防控措施。
5.负责组织检查并整改存在的问题。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医疗服务基本要求
5.1.1 现场医疗服务承包商的医疗服务工作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等有关部门的医疗卫生标准、规定,建立符合卫生部规定的医疗服务各项规章制度,维持标准操作程序。
5.1.2 健康安全环保部应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等部门建立项目医疗急救应急响应体系,检查监督医疗救护服务工作,根据需要为医疗救护服务工作提供必要支持。
5.1.3 医疗服务承包商定期组织医疗卫生检查,监督承包商落实医疗健康管理工作,使其医疗设施的配置、食堂等符合医疗急救及卫生要求。
5.1.4 承包商每50名工作人员中或不足50人承包商至少有一名经过培训的急救人员(可兼职),并为现场配备必要的急救用品,如急救箱、担架、中暑急救药品。
5.1.5 承包商应为其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清洁卫生食物、饮用水、住宿环境以及必要的
防暑降温用品。
5.1.6 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各类健康卫生和急救知识培训,组织和参与有关急救、防疫预案演练。
5.1.7 员工发生食物中毒或急性职业中毒时,所属单位应立即向健康安全环保部报告,书面的事件快报应在1小时之内报健康安全环保部,并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5.1.8 员工发生法定传染病时,应及时进行隔离,报健康安全环保部、医疗服务承包商和卫生防疫部门处理。
5.1.9 当发生疫情预警情况时,各单位、承包商必须制定落实有效的防控措施,防止法定传染病或疫情的传播
5.1.10 在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时,事发单位应立即组织进行医疗急救,报告医疗服务承包商请求急救支援,并保护好现场。
5.1.11 医疗服务承包商应对现场的医疗急救进行记录,并及时报告健康安全环保部。
5.2 医疗服务条件要求
卫生要求5.2.1 本项目在新建厂区设立一个医疗急救中心站,在码头施工现场设立一个医疗救护站。医疗救护中心站配备一名主任医师、一名医生、二名护士、一名救护车司机。码头现场医疗救护站配备一名医生、一名护士和一名救护车司机。
5.2.2 医疗急救中心站和码头医务站各配备一辆救护车用于运送伤病人员。
5.2.3 医务站配备适当的医疗救护设备用于检查和处理与工作有关的伤病员。
5.2.4 医务站应配置空调、通风、饮用水、适当的照明和应急照明设施,配备直接通讯工具及用于出具医疗报告的计算机。
5.2.5 医务站应具备单独的区域分别用于处理病床、急救诊治和管理办公室。医疗家具包括档案柜、带锁的存放医疗用品的医药柜。
5.2.6 医疗站应配置与项目现场人员医疗卫生及急救需求的医疗设备、器械、医药等医疗用品。
5.2.7 医疗站的其他配置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等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5.3 医疗服务承包商服务内容及要求
5.3.1 在施工现场的工作时间内提供足够数量的有资质的医护人员和设备并配备专用通讯工具以提供有效的紧急医疗反应、评估、处理和稳定伤员。
5.3.2 接到现场急救报警后,十分钟之内赶到报警现场提供急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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