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广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绿通道”标准化操作细则(试行)
4.3对超限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收取通行费..............................8
1、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绿通道政策,确保政令畅通,做到应收不漏、应免不收。同时也为加强我司“绿通道”管理,规范绿通道车辆操作流程,实现“绿通道”管理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肇庆市广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绿通道”标准化操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肇庆市广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收费系列全体人员。
3、职责
3.1收费站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绿通道相关政策法规,对绿通道车辆进行现场管理。
3.2站级(怀集南站、古水站由监控中心负责)监控负责对收费现场绿通道车辆的操作进行监督录像,做好相关记录,并向监控中心报送相关数据和资料。
3.3管理站负责做好收费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收费系列人员严格按照绿通道相关规定执行。
3.4监控中心负责对站级监控和收费站绿通道操作的业务监督和指导,接收站级监控报送的各种数据和资料,并进行分类、汇总、统计和存档;解答顾客对绿通道方面的疑问,受理与记录顾客投诉事件并转交稽查队处理。
3.5稽查队负责对绿通道数据和资料进行核查,以及处理相关投诉事件,并根据核查结果进行相应的加扣分;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绿通道防贪堵漏工作。
3.6收费管理部负责制定相应的制度和规范,并对绿通道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绿通道相关政策规定
4.1鲜活农产品界定的范围
4.1.1鲜活农产品的分类要求
按照《关于印发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0号)的规定,享受“绿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农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以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绿通道”运输政策。
4.1.2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
“鲜活农产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所界定的范围与品种目录,以及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交公路发[2010]715号)规定新增的品种,该目录中未明确规定的品种,收费站可参照是否具有鲜活农产品的特性进行分析判断,并将处理情况上报收费管理部。经收费管理部汇总分析后,以操作指引的形式下发,统一操作执行。具体品种详见以下目录:
高速免费日期2022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