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速公路实施货车差异化收费政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2.02.12
∙【字 号】豫交文〔2022〕10号
∙【施行日期】2022.02.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速公路实施货车差异化收费政策的通知
豫交文〔2022〕10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省辖市、各县(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
为深化交通运输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高全省高速公路网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企业物流降本增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通行我省部分高速公路路段的货运车辆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次差异化政策适用于通行我省指定路段的货车。
二、具体内容
对行驶G59呼北高速全线、S62淮内高速邢集至淮滨段、S21濮商高速淮滨至固始段高速公路的货车,在《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实施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差异化政策的通知》(豫交文〔2021〕3号)规定的差异化政策基础上实行通行费8折优惠。
三、实施日期
高速免费日期2022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四、有关要求
(一)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要及时指导省高速公路联网监控收费通信服务公司调整收费系统,按照差异化政策标准收费。
(二)相关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做好道路保通工作,宣传好、解读好、执行好高速公路货车差异化政策,及时公示,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相关问题及时向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反馈。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2022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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