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防台抗旱应急事件分级
级 别 | 预警 颜 | 事 件 分 级 |
特 别 重 大 水 旱 灾 害 I级 | 红 | (1)市气象台预报热带气旋将特别严重影响我市。 (2)较大范围(一个县(市、区)以上)内24小时降雨量已超过20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将持续。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180毫米,并出现特别重大灾害。 (3)瓯江干流龙泉溪、大溪、瓯江和支流松阴溪、好溪、小溪等一条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达二十年一遇洪水位以上。 (4)紧水滩水库水位达188.05米以上,下泄流量大于2700米3/秒。 (5)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县(市、区)堤防或保护重要目标的堤防发生决口,并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7)较大范围(一个县(市、区)以上)内,连续干旱70天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总播种面积40%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全市人口的10%。 |
防汛防台抗旱应急事件分级
级 别 | 预警 颜 | 事 件 分 级 |
重 大 水 旱 灾 害 Ⅱ 级 | 橙 | (1)市气象台预报热带气旋将严重影响我市。 (2)较大范围(一个县(市、区)以上)内24小时降雨量达150-20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将持续。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50-180毫米,并出现重大灾害。 (3)瓯江干流龙泉溪、大溪、瓯江和支流松阴溪、好溪、小溪等一条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高于十年一遇洪水位,低于二十年一遇洪水位。 (4)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大中型水库发生险情。 (5)紧水滩水库水位高于187.15米,低于二十年一遇洪水位188.05米,下泄流量小于2700米3/秒。 (6)县(市、区)城区堤防或保护重要目标的堤防发生决口,并危及公共安全。 (7)较大范围(一个县(市、区)以上)内,连续干旱50天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总播种面积30%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全市人口的7%。 |
防汛防台抗旱应急事件分级
级别 | 预警颜 | 事 件 分 级 |
较 大 水 旱 灾 害 Ⅲ 级 | 黄 | (1)市气象台预报热带气旋将影响我市。 (2)较大范围(一个县(市、区)以上)内24小时降雨量达130-15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将持续。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00-150毫米,并出现较大灾害。 (3)瓯江干流龙泉溪、大溪、瓯江和支流松阴溪、好溪、小溪等一条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高于五年一遇洪水位,低于十年一遇洪水位。 (4)小(二)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小(一)型水库发生险情。 (5)紧水滩水库水位高于186.45米,低于十年一遇洪水位187.15米,下泄流量大于2000米3/秒。 (6)县(市、区)城区堤防或保护重要目标的重要堤防等发生严重险情。 (7)较大范围(一个县(市、区)以上)内,连续干旱30天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总播种面积15%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全市人口的4%。 |
防汛防台抗旱应急事件分级
级 别 | 预警 颜 | 事 件 分 级 |
一 般 水 旱 灾 害 Ⅳ 级 | 蓝 | (1)市气象台预报热带气旋将影响我市的局部地区。 (2)较大范围(一个县(市、区)以上)内24小时降雨量达100-13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将持续。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50-100毫米,并出现一般灾害。 (3)瓯江干流龙泉溪、大溪、瓯江和支流松阴溪、好溪、小溪等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低于五年一遇洪水位。 (4)小型水库发生险情。 (5)紧水滩水库水位高于184.0米,低于五年一遇洪水位186.45米。 (6)县(市、区)城区堤防或保护重要目标的重要堤防等发生险情。 (7)较大范围(一个县(市、区)以上)内,连续干旱20天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总播种面积10%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全市人口的1%。 |
应急处置程序
一、先期处置
洪涝台旱和水利工程险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事发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按照各级的相应预案实施先期处置,密切监视、监测和分析事件变化发展,及时预警,迅速组织众转移,开展抢险救灾。严格信息报告制度,雨情、水情应在2小时内,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大型水库和重要堤防发生严重险情及重大灾情应在2小时内上报到市防指办。
二、分级响应
根据《丽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水旱灾害,由市防指启动Ⅰ级响应,必要时提请市委、市政府组织指挥。灾害发生地县(市、区)防指机构或党委、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重大水旱灾害,由市防指启动Ⅱ级响应,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防指机构或党委、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较大水旱灾害,由市防指办启动Ⅲ级响应,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防指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一般水旱灾害,由市防指办启动Ⅳ级响应,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防指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三、组织指挥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事发地的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上一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协调部署应急力量支持现场处置行动。
四、应急处置
由事发地县(市、区)的防指机构统一指挥,必要时由党委、政府部署、指挥。防指各单位和其它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按照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当地防指机构根据台风、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水利工程险情、内涝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等不同类型的事件,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队伍等实施。事发地村或乡(镇、街道)按照预案和村自为战、乡自为战的要求开展应急自救工作。上级政府、防指和有关部门根据预案和实际要求,组织力量,给予技术、物资和人员的支援。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必要时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五、保障行动
1、组织人员保障。建立健全各级防汛防台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和巡查、监测、预警人员,组织各类专业机动抢险队,建立水雨情预报、洪水调度、水利工程抢险、水资源应急配置等专家库。进行培训和操练。
2、预案制度保障。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台风灾害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重要防洪工程调度方案、重要堤防和水库应急抢险方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制订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分级分部门责任制。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其职责制定相应的预案。
3、物资装备和设施技术保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指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和配备必要的装备,防指有关单位储备必要的器材、器械和物品,必要时各级防指可以调集各部门和社会的抢险设备或物品;要求建设和维护好信息通讯网络,建立完善预警支持系统。
4、部门联动保障。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分工职责,实施救治、通信、交通、电力、救济、资金、技术、治安和媒体宣传、避灾场所开放、社会动员等保障行动。
六、信息新闻报道
涉及汛情、旱情、水利工程险情及抢险救灾的有关信息,由各级防指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防指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涉及政治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险情、灾情信息,需征求当地党委政府“两办”的意见或由宣传部授权同意,方可对外提供信息。
七、应急结束
当险情消除或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当地政府或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
八、后期处置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对紧急时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或紧急时期造成损失的,进行归还、补偿。防指机构协助当地政府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开展救灾、救济、救助和医疗卫生防疫工作,修复毁坏基础设施,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事件的处置进行总结、分析、评估。
全市防汛抗旱预警监测网络
信息 项目 | 监测(预 报)内容 | 监测报告预警方法 | 监测机构和个人 |
水 文 测 报 信 息 | 实时雨水情:降雨量、蒸发量,水库水位、入(出)流量,江河水位、流量,闸门启闭度,洪水预报。 | 全市建设水文测报遥测站点3000多个(含报汛站),重要小(二)型和小(一)型以上水库、重要江河、重要小流域按标准密度建立水文测报遥测站点。 全省水雨情实行网格化监测,当出现强降雨时,水文部门及时向当地防指办报告降雨监测情况,当地防指机构通报有关乡(镇)政府。当地政府接到水雨情达到规定预警值时,及时向有关地区发出预警。 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指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并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当江河发生洪水时,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25分钟内报到市防指办,30分钟内报到省防指办。 各级防指机构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 各地报汛站、各级水文站。各级防汛部门值守监视。 |
台 风 预 报 信 息 | 台风、降雨、洪水等内容的预报和监测,预报中、短期天气情况。 | 气象部门及时对台风影响监测、预报进行预警。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台风灾害时,当地防指机构提早发出有关安全防御工作的预警通知,必要时由当地人民政府发布告市民书。 | 气象、水文部门;各级防汛部门值守监视 |
全市防汛抗旱预警监测网络
信息 项目 | 监测(预 预警级别颜报)内容 | 监测报告预警方法 | 监测机构和个人 |
防 洪 工 程 险 情 巡 查 观 测 | 主要观测水库坝堤、江堤的安全隐患情况,水库水位、雨量情况。 | 全市小(二)型以上水库和重要山塘、堤坝都落实了巡查人员,当发现这些防洪工程有险情时,巡查人员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防汛部门。当江河湖泊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当地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坝、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指机构。瓯江干流及大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小时内报到市防指办,3小时内报到省防指办。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指机构报告。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当水库出现险情、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水库出险、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当水库大流量泄洪时,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应向下游发出预警。 | 工程管理单位,乡(镇、街道)、村, 各类巡查人员。 |
山 洪 灾 害 预 警 | 突发性强暴雨、洪水、山洪地质灾害。 | 全市落实地质灾害巡查人员;全市9个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县(市、区)及其乡(镇、街道)、村和企事业单位都落实预警责任人、村级预警员、县级预警工作组。县级预警工作组,一般由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每个小流域或村都设立雨量、水位观测设施。汛期坚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当雨量、水位发生异常变化时,监测人员及时报告;当雨量、水位达到规定值时,启动预警。当防汛、水文部门监测到降雨量达到预警雨量值时,山洪灾害预警组立即向有关乡镇政府和单位发出警报。 | 山洪灾害易发区的气象、水文、国土部门; 县级预警工作组;乡、村级预警员; 各级防汛部门值守监视。 |
全市防汛抗旱预警监测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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