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少儿医保的问答(2018)
少儿医保政策细则可查看: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区实施细则(www.v/html/zcfg/zcfgk/ylbx2/78052.html)。
若有疑问,可拨打以下专线咨询:
市人力社保咨询专线:12333
市人力社保咨询专线:12345-人工服务-转杭州市人力社保咨询专线(在桐庐拨打)
工商银行咨询专线:95588 (保费代扣)
市民卡:96225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区实施细则中摘取少儿医保政策如下:
符合少儿医保参保条件的少年儿童包括哪些?
市区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或虽已满18周岁但仍在市区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非
市区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或虽已满18周岁但仍在市区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非
市区户籍,在市区中小学校就读,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市区职工医保(若父母一方参加的是浙江省省级医保的,需要开具参保证明[杭州市体育场路538号金祝大厦3F])的中小学生,以及在市区居住、其父母一方已参加市区职工医保且累计缴费满3年的学龄前儿童(以下统称少年儿童)。
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少儿应当在符合参保条件的3个月内,至市区街道、乡(镇)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或各级医保经办机构(非市区户籍按就近原则)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同时领取《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并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缴费所属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
杭州市区户籍:家长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寸近照一张。
杭州市区户籍:家长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寸近照一张。
非市区户籍:家长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寸近照一张、其与在市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父母一方的关系证明、参保证明(若父母一方参加的是浙江省省级医保)、学校的学籍证明。
市区户籍18周岁以上仍在读的学生,在办理少儿医保参保手续时,需提供学校的学籍证明。
符合参保条件并在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该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但不得早于符合参保条件的时间。
如何办理续保手续?
少儿医保的参保人员应在每年的10月至12月,携带市民卡,至市区街道、乡(镇)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或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委托银行代扣医保费的无须现场办理手续。
中断参保有何规定?
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月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续保缴费的,视为中断参保。
中断参保后,经本人申请,可补办当年度参(续)保缴费手续,并在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当年度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待遇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列入医保开支范围。
少儿基本信息变更后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参保期间少儿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持变更后的户口本原件和
复印件,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信息变更和确认手续。
少儿医保缴费标准有何规定?
医保费为每人每年650元,其中个人缴纳250元,其余部分由政府补贴(仅供参考)。同一结算年度内缴费标准不变。少儿医保参保人员办理参(续)保手续时可选择委托银行代扣医保费。
少儿医保待遇结算期有何规定?
少儿医保的费用结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员的就医、购药时需出示社保卡(也称市民卡)和《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以下简称《证历本》)。
在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发生医疗(药)费如何结算?
参保少儿在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发生的医疗(药)费,属于个人承担的部分(包括自理、自费、自负),由参保少儿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直接办理结算手续;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药店)与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普通门(急)诊医疗费个人负担有何规定?
(一)先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具体为300元。
(二)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为40%,其他医疗机构为6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70%。
(三)选择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的少年儿童,其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医的,统筹基金承担比例在本条第(二)项规定的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
参保的少年儿童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或经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至其他的医疗机构继续的,门诊医保起付标准减免300元。
杭州市民卡办理(四)在市区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购药费用,因急诊、抢救,在救护车上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按其他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的结算标准结算。
少儿医疗保险的住院起付标准有何规定?
(一)由个人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两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其中最高等级医疗机
构标准计算。具体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其他医疗机构5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
(二)少儿医保由统筹基金参与支付的住院最高医疗费限额(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以下简称住院最高限额)为25万元。
(三)住院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部分医疗费,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为70%,其他医疗机构为7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80%。
(四)住院最高限额以上部分住院医疗费,符合大病保险规定的,由个人和大病保险基金共同承担。
(五)住院期间,普通门诊费用不得报销,因疾病原因确需当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的,须经住院的医疗机构同意后,方可至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的医疗费,先由个人承担10%,再纳入原住院的医疗费用中按规定结算。
规定病种门诊管理有何规定?
规定病种是指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孤独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艾滋病、耐多药。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纳入规定病种的范围。
除艾滋病、耐多药患者由市、区卫生计生疾控管理部门集中受理,统一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外,患有其他规定病种疾病的参保人员,可持市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门诊建议书》(长住外地人员可凭当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病历和有关检查、化验报告等资料、一寸照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其中,患有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等疾病的,须持有相应专科医院或三级医疗机构中相应专科出具的有关医疗证明。由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核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专用门诊病历》,参保少儿可凭此病历在市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规定病种门诊并结算相关费用。
规定病种备案有效期为5年,需延期的,应在期满前一个月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住院医疗费结算,但不设住院起付标准。
除艾滋病、耐多药患者由市、区卫生计生疾控管理部门集中受理,统一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外,患有其他规定病种疾病的参保人员,可持市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门诊建议书》(长住外地人员可凭当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病历和有关检查、化验报告等资料、一寸照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其中,患有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等疾病的,须持有相应专科医院或三级医疗机构中相应专科出具的有关医疗证明。由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核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专用门诊病历》,参保少儿可凭此病历在市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规定病种门诊并结算相关费用。
规定病种备案有效期为5年,需延期的,应在期满前一个月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住院医疗费结算,但不设住院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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