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积分入户办理流程
办事说明:《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所称积分管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其个人情况、诚信记录、实际贡献和社会融合度等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户籍准入、子女入学、子女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入医等公共服务待遇。
办理条件
1、苏州市市辖区吴江区除外合法居住的流动人口;
2、参加苏州市社会保险;
3、已经办理居住证;
4、连续在苏州是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注:苏州县级市及吴江区户籍人员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时间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
办理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或学历验证证明。
2、具有国家职业资格含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及高级技师的,应提供全国
或江苏省各级人社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各级各部门发放的职称证和档案里职称
评审材料。
3、居民身份证或市民卡及社保编号。
杭州市民卡办理4、在本市有自有居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权证。
5、本人有效居住证。
6、户籍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证明材料
及现居住地村社区出具的接受孕环情检查的证明。
7、专利权证书。
8、个人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或市政府相关表彰文件。
9、市志愿者总会核发的苏州市志愿者证;财政部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献血证;采样或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直系亲属捐献遗体或器官、角膜证明;义警证明;
特殊公益性岗位工作证明;受本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和本市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好人好事等行为的证明材料。
10、营业执照副本、税务机关出具的市区范围内税款入库证明,办理经营实体的,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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