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装作业安全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
一、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安全
(1)起重机的启动参照有关内燃机的规定执行。
(2)起重机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驶时,应执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3)起重机作业前的注意事项:
①检查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应齐全。
②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应添加充足。
③开动油泵前,先使发动机低速运转一段时间。
④检查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
⑤检查液压系统压力是否正常。
⑥检查轮胎气压及各连接件应无松动。
⑦调节支腿,务必按规定顺序打好完全伸出的支腿,使起重机呈水平状态,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
⑧充分检查工作地点的地面条件。工作地点地面必须具备能将起重机呈水平状态,并能充分承受作用于支腿的力矩的条件。
⑨注意地基是否松软,如较松软,必须给支腿垫好能承载的木板或木块。
⑩支腿不应靠近地基挖方地段。(4)起重机起吊作业注意事项
①起升或下降
a.严格按载荷表的规定,禁止超载,禁止超过额定力矩。在起重机作业中绝不能断开全自动超重防止装置(ACS系统),禁止从臂杆前方或侧面拖曳载荷,禁止从驾驶室前方吊货。
b.操纵中不准猛力推拉操纵杆,开始起升前,检查离合器杆必须处于断开位置上。
c.自由降落作业只能在下降吊钩时或所吊载荷小于许用载荷的30%时使用,禁止在自由下落中紧急制动。
d.当起吊载荷要悬挂停留较长时间时,应该锁住卷筒鼓轮。但在下降货物时禁止锁住鼓轮。
e.在起重作业时要注意鸣号警告。
f.在起重作业范围内除信号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
g.在起重作业时,要避免触电事故,臂杆顶部与线路中心的安全距离为:6.6kV为3m;66kV为5m;275kV为10m。
h.若两台起重机共同起吊一货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台起重机性能、速度应适合于各自分提的载荷值,应小于一台起重机的额定总起重量的80%。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起重量总和的75%。
②回转
a.回转作业时,不要紧急停转,以防吊物剧烈摆动发生危险。
b.回转中司机要注意机上是否有人或后边有无障碍危险。
c.不回转时将回转制动锁住。
③起重臂伸缩时
a.不得带载伸缩臂杆。
b.伸缩臂杆时,应保持吊臂前滑轮组与吊钩之间有一定距离。起重外臂外伸时,吊钩应尽量低。
起重机吊鸡毛歇后语c.主副臂杆全部伸出,臂角不得小于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小角度,否则整机将倾覆。
④轮胎式起重机需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原厂规定。重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并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5)起吊作业停止后注意事项①完全缩回起重臂,并放在支架上,将吊钩按规定固定好,制动回转台。
②应按规定顺序收回支腿并固定好。
二、履带起重机安全
(1)每班工作前,司机必须按规定进行各项检查与保养后,方可启动发电机。发动机启动前,应将所有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发动后应注意各部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是否有异响。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2)开始工作前,应先试运转一次。运转时先接上主离合器再按顺序扳动各机构的操纵杆,检查各机构的工作是否正常,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必要时应加以调整或检修。
(3)作业前应注意在起重机回转范围内有无障碍物。
(4)起重臂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原厂规定,无资料可查时,最大仰角不得超过78°。
(5)重物起吊时,司机的脚应放在制动器踏板上,并严密注意起吊物的升降,勿使起重吊钩到达顶点。
(6)起吊最大或接近额定重量时,起重机必须置于坚硬而水平的地面上,如地面松软和不平时应采取措施。起吊时的一切动作应以缓慢的速度进行,禁止同时进行两种动作。
(7)吊物行走时,地面应坚实平坦,起重臂应在履带正前方,重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0.5m,回转机构、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起重机禁止作运输机械使用。
(8)空车行走转向时不得过快过急。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
(9)在深坑边工作时,机身与坑边应根据土质情况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以防塌方。
(10)起重机行走时,避免在松软或不能承受重压的管、沟、地面上行驶,以防翻倒或压坏管、沟。如果必须通过,应在地面上铺上结实的木板。
(11)起重机不能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
(12)工作完毕后,应关闭发动机,操纵杆放到空挡位置,将各制动器刹死。冬季应将冷却水放尽。并将驾驶室门窗锁住。
(13)履带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械的一般安全技术规程。
三、起重工安全
(1)起重工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洪亮和清楚。(3)80t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4)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5)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6)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安全系数见表2-4)。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7)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mm。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3个。
(8)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9)使用2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10)使用4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11)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12)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13)装运易倒构件应用专用架子,卸车后应放稳搁实,支撑牢固。
(14)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时,应先起钩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时,应先起伸臂配合起钩。
(15)使用抽销卡环吊构件时,卡环主体和销子必须系牢在绳扣上,并应将绳扣收紧。严禁在卡环下方拉销子。
(16)无缆风校正柱子应随吊随校。但偏心较大、细长、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的1/20或不足60cm时,禁止无缆风校正。
(17)禁止将物件放在板形构件上起吊。吊装不易放稳的构件,应用卡环,不得用吊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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