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新章程
股东会决议新章程
【篇一: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xx公司股东会决议
时间: 2010年4月12日 地点:本公司办公室
会议性质:临时
参加人员:
会议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2方,实际到会股东2方。参会股东共代表100%表决权,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董事xx召集并主持
会议通过的决议情况:
1、同意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增加xx,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
目:xx。
3、全体股东承诺: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身份符合《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所列情形。
4、因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了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报工商部门备案。
5、委托xx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会议表决情况:全体与会股东一致同意上述决议1-5项。 全体股东签名:
  2012年4月12日
我的世界地狱疣  南通海泰科特精密材料有限公司章程
  为建立本公司运行机制,确立和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准则,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特制定并签署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昨日帝王篇完整版 第一条公司名称:南通海泰科特精密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如皋市搬经镇搬经居委会
第三条公司类型为: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涡轮叶轮、压气机叶轮、汽车机械配件、工程机械铸件、机电产品零配件、模具、微电机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上国家有专项规定以及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qq空间音乐地址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400万元,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100%。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必须由股东会通过并作出决议(或决定)。减资的,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缴出资,也可以由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第四章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第六条本公司注册资本采取实缴制,即在公司设立登记前和每次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前,由全体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一次性缴足到公司开设的账户。
股东的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如下:(单位:万元):
股东的出资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
第七条公司成立以后,应向股东签发盖有公司印章的出资证明书,置备股东名册。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股东死亡后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公司股东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驶下列权利: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三个牛读什么字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对公司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十一)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含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定。
(十二)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
银龙鱼的饲养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
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十三)《公司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对本章程第八条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
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每1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召开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定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15日内以电话通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可由执行董事确定时间,电话通知即时召开。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五条股东会对选举或者罢免执行董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篇二: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  公司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和方式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四)股东出资方式: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员工的工资;
(三)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六)对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定;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其他职权。(注:由股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自定)
第九条  股东是公司的董事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或者经理担任。
第十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长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长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事业单位个人总结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长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长授予的其他职权。(注:以上内容也可由股东自定)
第十一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建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公司工会应认真履行工会职责,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第十二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公司必须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的劳动用工制度应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解散事由及清算办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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