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出席比例
摘要: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通过股东会会议来行使职权。但对于究竟由持有多少表决权的股东参加才能召开股东会会议,以及多少表决权才能通过股东会决议等问题,有的公司法上没有明文规定,导致了种种问题。结合实践和国外立法例,建议将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比定为最低不少于所持表决权的2/3.
关键词:股东会;股东会会议;股东出席比例
一、股东会与股东会会议
股东会,也称股东大会,是指依法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是指股东会为行使职权而召开的,由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比例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会议。
股东会与股东会会议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而讨论股东会会议的有效性是必要的。有效股东会会议的有效形式要件包括:①会议时间合规定。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规定了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则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召开。②会议程序合规定。股东会议的提议召开
、召集、通知和主持在公司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③出席会议的股东比例合规定。关于股东会会议要多少股东或者总共多大表决权比的股东出席才能有效,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理论界对这方面的研究不是很多,公司法也没有明确规定。正因为如此,在下文中,笔者将主要从理论的层面尝试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关于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出席比例的理论问题
我国公司法没有对这点作出明确的规定,容易给人一种错觉,即只要有人依法提议或者召集股东会会议,就一定可以召开。其实不然。股东参加或者积极参加股东会会议是一种常态,但也不能排除股东怠于参加股东会会议这种非常态的出现。公司法未作明文规定,在现实中可能引发多种问题。个性q名[1]180
(一)股东权利滥用
比亿还要大的单位股东权利滥用,是指股东行使权利的对象不当,或者出于非正当理由而怠于行使其权利致使股东会会议无法进行。具体说来,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少部分表决权可能通过重大决议。公司法第104条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怎样镶嵌徽章上将排名以上通过。”这里强调了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权,至于出席了占总表决权多少的股东,则没有说明。如果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不足一半或者更低,再乘以半导体股票有哪些龙头股2/3,则持多数表决权的股东就被变相剥夺了发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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