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边界起纠纷,跑到别⼈家⽃殴引发的惨案
四川省射洪市⼤榆镇⾦台⼭村12组,2020年1⽉24⽇(⼤年三⼗),因修房⼀点边界纠纷,发⽣⼀起持械⽃殴恶性事件,导致跑到村民家⾥闹事者被反杀,⼀⼈死亡,⼀⼈受伤。
案件起因:2012年赵代雄、刘阳(赵代雄妹夫)在本地共同修建⼀座房屋,同村村民赵代刚、赵代⾦讲占了他家⼟地边界发⽣纠纷,并于2012年⼤年三⼗带领10多⼈冲进赵代雄家,砸烂搅拌机,⽔缸等设备设施。经村委会调解,签订调解协议书平息了争执。2019年腊⽉14⽇和28⽇,赵代⾦两次到赵代雄的母亲和赵代雄纠缠房屋后台阶占他家⼟地之事,叫嚣必须把房屋撤除重建,不然将带⼈来撬掉。其实,赵代雄、刘阳所建房屋后台阶是⼀⽚集体荒地,赵代刚赵代⾦的⼟地承包证上并没有显⽰这⽚地⽅是他家⼟地。况且,他家⼈员常年在外,承包地⽆⼈耕种,早已荒废,哪有占了他家边界之说?
案件过程
2020年1⽉24⽇(⼤年三⼗),赵代刚、赵代⾦带领⼉⼦赵洋,赵波,堂兄“⽼六”等⼈,携带伸缩三节铁棍,⼯兵铲等凶器⽓势汹汹奔向赵代雄、刘阳的家⾥寻衅滋事,见⼈就打。赵代雄被打得晕头转向,只有逃离回后屋⽊棍试图抵抗。刘阳被赵洋,赵波⽤三节棍,钢棒凶猛打击,⼀边护头⼀边寻⼯具抵抗,情急之中,摸着了家⾥的剥菜⼑,向赵洋,赵波胡乱挥舞抵抗防卫,双⽅打到了院坝中。⾝才⾼⼤的赵洋,赵波,被刘阳胡乱挥舞抵抗的尖⼑划中,他们受伤后转⾝跑向院坝外,刘阳并没有追赶。刘阳的妻⼦
在混乱中拉住刘阳,才发现他⼿⾥有⼀把⼑,⼑上有⾎,她怕事情搞⼤,把⼑拿了扔进茅厕⾥。赵洋⼿捂脖⼦,赵洋⼥朋友黄容见他颈部流⾎,还为他捂了会⼉脖⼦,赵洋向路边⾛了⼏步倒在地上。赵波被伤后跑到了⽥⾥倒下,双⽅打⽃停了下来,两⼈被⼈⽤私家车陆续送进医院。刘阳拨打110报警。经医院抢救⽆效,赵洋死亡。
法院判决
此案经赵代刚,赵波等⼈起诉,检察院公诉,遂宁市中级⼈民法院(2020)川09刑初17号《判决书》判定“刘阳犯故意杀⼈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刘阳不服判决,向四川省⾼级⼈民法院提起上诉,⾼院(2020)川刑终438号《刑事裁定书》,裁定以故意杀⼈罪判处刘洋死刑,缓期⼆年执⾏,剥夺政治权利终⾝。
记者调查
记者现场⾛访当地众,了解到这次恶性事件真相,有必要公之于众,让⼤家⽤客观公正逻辑推敲案件始末。
1、赵代雄、刘阳在本地共同修建⼀座房屋,屋基不是赵代刚、赵代⾦承包⼟地。
2、赵代刚、赵代⾦⼆⼈家庭长期在当地称王称霸,很多村民被其欺负,敢怒不敢⾔
3、赵洋是社会⼈员,有纹⾝。在学校期间即以打架⽃殴闻名,被学校开除。应征⼊伍后逃跑回家,混迹社会,臭名昭著。
4、这次恶性事件,赵代刚、赵代⾦以争边界为借⼝,想给返乡创业的赵代雄“颜⾊”,阻扰发展。
5、赵代刚、赵代⾦,三番五次寻衅滋事,并于⼤年三⼗带领赵洋,赵波,“⽼六”等数⼈⼿持器械,⾮法冲进赵代雄、刘阳家“解决”修房占边界“问题,⼤打出⼿,性质恶劣。
7、刘阳在⾃⼰家中被打,情急之中⽤⼑伤及赵洋,赵波,是否属于故意杀⼈,有待重新核实认定。
法律规定
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和⽴法精神,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要切实防
⽌“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防卫⼈防卫时的具体情境,综合考虑案件发⽣的整体经过,结合⼀般⼈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依法准确把握防卫的时间、限度等条件。要充分考虑防卫⼈⾯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理,防⽌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对于多⼈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既可以针对直接实
施不法侵害的⼈进⾏防卫,也可以针对在现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进⾏防卫。没有其他⽅式可以避免、制⽌不法侵害,或者不法侵害严重危及⼈⾝安全的,可以进⾏反击。准确把握⼀般防卫与特殊防卫的关系。对于不符合特殊防卫起因条件的防卫⾏为,致不法侵害⼈伤亡的,如果没有明显超过必
握⼀般防卫与特殊防卫的关系。对于不符合特殊防卫起因条件的防卫⾏为,致不法侵害⼈伤亡的,如果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也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法学专家安志明对刘阳伤害致死案的⼏点看法
⼀、原被告在本案的基准点。
1、赵代雄(打⼯回乡创业者)、刘阳(赵代雄妹夫,长期在成都从事装修⼯程),对于在农村来讲,均属富裕农民,很容易被劣迹成性的⼈盯着。
2、赵代刚,曾打架致⼈残疾、请求查清案情(⼉⼦赵洋,在学校充当⽼⼤、打架,带三节,被射中开除。当兵中途逃回家,纹⾝、操社会之⼈)与赵代⾦(⼉⼦赵波)实际是本地村霸。
赵代雄、刘阳共同修建住房,与邻居赵代刚、赵代⾦产⽣边界纠纷,其实是“赵代刚、赵代⾦”霸占的集体荒地,要求撤除重建,不然带⼈来撬掉。2012年⼤年三⼗,赵代刚与赵代⾦等⼈,到赵代雄、刘阳家修建房屋现场打砸、毁坏设施、⼀遍狼藉,经村委会调解,双⽅协商解决已妥善处理,有双⽅签字协议
为据。
3、2019年⼤年三⼗,“赵代刚、赵代⾦⼆⼈携⼉⼦赵洋、赵波”及家⼈等多⼈、⼿持器械,冲进赵代雄、刘阳家屋内寻衅滋事,来势凶猛,不容分说,见赵代雄、刘阳就打,打⽃场⾯⼗分混乱,情急之下,赵代雄去后屋寻⽊棍,与此同时,对⽅多⼈围攻刘阳暴打,在刘阳⽆法承受时,持剥菜单刃⼑乱挥致赵洋受伤(从屋内跑出倒在屋外路边上经送医院抢救⽆效死亡)、赵波(从屋内跑出倒在路边下⽥地⾥)受伤。
4、事发后,刘阳主动报警,投案⾃⾸。⼀是⾏为⼈负有了某种积极⾏为的义务,⼆是⾏为⼈有履⾏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已履⾏。
⼆、故意杀⼈与伤害致死是有根本区别的。
故意杀⼈和故意伤害致的死刑法界定,判刑结果有何不同?
现实⽣活中,有很多的犯罪分⼦⼿段很残忍,不仅想要伤害对⽅,甚⾄还想要对⽅死亡。但是致⼈死亡的⽅式是有很多种的,⼀种是故意的⾏为,还有⼀种就是间接的⾏为。
在刑法的犯罪⾏为中,有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两种⽐较严重的犯罪⾏为。故意杀⼈与故意伤害都是属于⾮常严重的犯罪⾏为,有⾮常⼤的社会危害性,危害的是公民的⼈⾝安全。那么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的区别是什么呢?
伤害致死与杀⼈既遂在客观⽅⾯都产⽣了死亡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他⼈,后者为故意剥夺他⼈⽣命。
如何判断⾏为⼈故意的内容,是⼀个复杂细致的问题。必须坚持主客观相⼀致的原则,既要考虑⾏为⼈的认识⽔平、⾏为能⼒,也要考虑案发时的客观环境,作案的全过程。只有在把全部案件事实搞清的基础上,才能准确判明⾏为⼈主观要件的具体内容。
1、查看事件起因:可以看是因⽣活⼩事,还是双⽅积怨很深,是素来有仇恨引起,还是⼀时激动造成。是经过密谋策划的,还是紧急情况迫使的。可以帮助我们分析有没有产⽣杀⼈的思想基础。刘阳在本案中虽与“赵代刚、赵代⾦”家有邻居边界纠纷,但已经村委会调解,双⽅协商解决已妥善处理。
2、了解相互关系:是关系很好还是关系⼀般,是素不相识,或是多年的仇⼈。这也可以帮助我们分析认定被告⼈有⽆杀⼈的感情恩怨。⽽本案是“赵代刚、赵代⾦”及家⼈等已多次借⼝与赵代雄、刘阳寻衅滋事,这次⼜⼿持器械,再次以商谈边界名义,冲进赵代雄、刘阳家屋内寻衅滋事,来势凶猛,不容分说,见到赵代雄、刘阳就打。(时隔7年,刘阳家并没有对房屋进⾏过任何修建和改造)
3、核实作案动机:凡是故意杀⼈⼀般都是经过周密预谋和有准备的,要选择最能致⼈死命的⼯具。⽽
伤害案件,⼀般情况下,不需要做什么周密的准备,也不需要特殊的⼯具。⽽本案是“赵代刚、赵代⾦”及家⼈等多⼈、⼿持器械,冲进赵代雄、刘阳家屋内寻衅滋事,刘阳慌乱中致赵洋死亡是没有预谋和准备的。刘阳不存在有故意杀⼈的动机。
4、故意杀⼈⾏为是没有节制的:⼀般地说,故意杀⼈、特别是以杀⼈为⽬的,往往表现为⾏为没有节制,不置被害⼈于死地不会住⼿。⽽伤害犯罪,因为是以造成对⽅伤害为满⾜,不想造成对⽅的死亡,所以,往往⽐较有节制。本案是在对⽅多⼈围攻刘阳暴打,在刘阳⽆法承受时,持⼯具⼑致赵洋(⾝纹龙)受伤(赵洋从屋内跑出倒在屋外路边上经送
在对⽅多⼈围攻刘阳暴打,在刘阳⽆法承受时,持⼯具⼑致赵洋(⾝纹龙)受伤(赵洋从屋内跑出倒在屋外路边上经送医院抢救⽆效)、赵波(屋内跑出倒在路边下⽥地⾥)受伤。刘阳没有杀⼈的故意,也没有⽬的置对⽅于死亡,⽽是在多⼈故意暴打刘阳时,他在防卫中伤了赵洋造成伤害后送医院抢救⽆效死亡。
关于故意杀⼈、故意伤害案件要准确把握故意杀⼈犯罪适⽤死刑的标准。对故意杀⼈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被害⼈⼀⽅有明显过错或对⽭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般不应判处死刑⽴即执⾏。在直接故意杀⼈与间接故意杀⼈案件中,犯罪⼈的主观恶性程度是不同的,在处刑上也应有所区别。间接故意
杀⼈与故意伤害致⼈死亡,虽然都造成了死亡的后果,但⾏为⼈故意的性质和内容是截然不同的。不注意区分犯罪的性质和故意的内容,只要有死亡后果就判处死刑的做法是错误的,这在今后的⼯作中,应当予以纠正。对于故意伤害致⼈死亡,⼿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才可以判处死刑。
刘阳在⾃⼰家中被⾮法闯⼊者⼿持凶器暴打,情急之中⽤⼑伤及赵洋,赵波,根据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应属⾃卫⾏为,⽽不是”故意杀⼈“。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