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宪法学知识点表格整理
【宪法概论】
宪法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 | 宪法修改 | 全面修改 | 新中国前三部宪法 |
部分修改 | 修正案 | ||
宪法修改权 | 由人大全体代表2/3以上多数通过,由人大主席团公布。 | ||
宪法解释机关 | 立法机关 | 源自英国。我国的宪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 |
司法机关 | 首创于美国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司法审查制度的先河。目前世界上有60多个国家采用该体制。 | ||
专门机关 | 专门机关指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等特别设立的机关。 | ||
宪法渊源 | 1宪法典,宪法修正案也是宪法典的组成部分; 2宪法性法律; 3宪法惯例; 4宪法判例,不是我国宪法的渊源; 5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注意:我国宪法没有规定宪法和国际条约的关系。 | ||
【行政区划】
机关 | 权限 |
全国人大 |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设置 |
国务院 |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 |
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 |
省级人民政府 | 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
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审批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 | |
【民族区域自治】
1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不是自治地方;
2自治机关:自治地方的人大+人民政府,检察院和法院不是自治机关;
3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地方的主席、州长和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
【特别行政区】
行政长官 | 1产生:选举or协商;任命+负责:中央政府,每任5年,可连任两届; 2澳门:年满40+连续居住满20年+永久中国公民香港还需在外国无居留权。 | |
立法机关 | 1议员:永久性居民;② 香港议员由选举产生,澳门议员既可选举又可委任。 3非中国籍的和在外国有永居居留权的议员,澳门无限制,香港不超过20%; | |
司法机关 | 1法官由当地法官、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行政长官任命; 2首席法官:终审法院和香港高等法院由永久中国居民担任,其他没限制; 3香港的律政司主观刑事检察工作,但律政司属于行政机关体系。 | |
权力 | 基本法的解释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基本法的修改 | 全国人大 | |
【基层众自治组织】
a)两种:居民委员会自治+村民委员会自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b)设立、调整:
村委会:乡政府提出建议→村民会议同意+县政府批准
居委会: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调整
c)任职资格:
村委会:本村年满18+未剥夺政治权利;当选:半数的半数;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居委会:本居住地年满18+未剥夺政治权利选举产生;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3人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成员可连选连任。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d)村民会议:
本村18岁以上村民过半数或者2/3以上户的代表参加,会议就有效所作决定经到会人员的过
半数通过。由村委会召开。
【选举法】
1选民资格:凡年满18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我国公民都应列入选民名单,是对选民资格的法律认可
2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
3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4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
各级人大及其 常委会组织设置 | 1乡级到中央设人大; 2县级以上人大设常委会为常设机关。乡级人大不设常委会 |
3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须是本级人大代表,且不得担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4乡级人大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行政机关职务。 | |
全国人大职权 | 1修宪权; 2基本法律制定权; 3最高监督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国务院、“两高”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央军委对全国人大负责。 4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
全国人大 常委会职权职权 | 1宪法解释和监督实施权; 2非基本法律立法权和基本法律的补充修改权; 3法律解释权; 4在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对一府两院的质询案; 5重大问题决定权; 6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宣战; 7全国总动员和局部总动员; 8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和命令。 |
各级人大及其 常委会会议制度 | 1人大会议的召集:县级以上人大由其常委会召集,每届人大的第一次会议由上一届人大常委会召集; 2乡级人大由本级人大主席团召集; 3人大会议的主持: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4表决: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2/3以上多数通过; |
专委会和调委会 | 专门委员会:① 常设性的机构,地级以上人大可设专委会; ② 各专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人选,由主席团提名,大会通过; 2常委会可以补充任命专委会个别副主任和部分委员。 |
调查委员会:①临时性,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及常委会可组织调委会;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 3成员须是本级代表;④ 在调查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 |
人大代表团 | 一个代表团或三十名以上的代表以上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和质询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罢免案 |
【国务院和行政机构】
组成人员的产生 | 1国务院总理由提名,全国人大决定人选; 2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由总理提名,全国人大决定人选; 3任期五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
组成人员 | 1总理 ② 副总理若干人 ③ 国务委员若干人 ④ 各部部长 4各委员会主任 ⑥ 审计长 ⑦ 秘书长 |
职权 | 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组成人员的产生 | 1政府正职和副职领导人员由本级人产生; 2在人大闭会期间,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政府副职领导人员的个别任免; |
行政机构组成人员 | 1正副领导人 ②部门首长 ③秘书长 |
【注意】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设立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但是,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负责。 | |
【】
不对全国人大负责。、副主席的任期都是五年,而且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职权 | 公布权 | 根据全国人大决议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 |
人事权 | 提名国务院总理人选; | |
发号施令权 | 1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2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发布动员令; 3宣布战争状态。 | |
国事和外事权 | 1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参加国事活动; 2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3批准和废除同国外缔结条约和协定。 | |
【中央军事委员会】
1中央军委会是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2中央军委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军委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仅“负责”,不报告工作;
3中央军委主席每届任期5年,没有任职两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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