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左文清银行卡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之六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
法定代表人王延磊。
被执行人:左文清,*,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被执行人左文清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12月21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左文清在7710××××5247账户内余额人民币50.00元。依照《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左文清在光大银行7710××××5247账户内存款人民币xxx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祚广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中国农业银行查余额
书记员  李 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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