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科技治超工作实施方案(精选3篇)
2022年科技治超工作实施方案(精选3篇)
科技治超工作实施方案1
  为适应我市治超工作形势发展需要,将治超理念从“单纯治车”转变为“车人同管”,进一步强化源头监管力度,提高治超工作效率,实现源头治超信息化管理,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6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577号)精神,以科学发展理念为指导,充分发挥科技手段,强化源头治理,实现源头治超信息化管理,构建稳定的源头治理长效机制,提升治超工作水平,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工作目标
  采取设置车辆年度审验关口、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给予违法记分处理等措施,实现路面执法与年检把关相互衔接、密切配合、联防联治,通过加大跟踪处罚力度,降低治超工作的执法成本,保障道路执法安全。
  三、实施范围
  行驶我市公路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
  四、工作流程
  略
  五、职责分工
  (一)违法车辆基础信息采集
  相关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负责提供违法车辆信息(监控资料、图片、记录等),市治超办对采集的信息进行筛选整理。
  提供信息要求:
  1.内容:车牌号码、车型、称重信息、超载率,车辆图片资料,收费站或固定超限检测站名称,违法信息固定时间。(信息资料须经信息提供方签属“信息资料属实”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范围:途经许昌域内各条高速公路收费站、固定超限检测站且车籍所在地为河南省内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
  3.时间:每10天为一信息提供(采集)时间段。
  4.采集方式:拷贝、翻录(拍)或网络传输。
  相关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确保提供信息的质量,提高车辆违法证据中图片信息的清晰度,并扩大拍摄视角范围。
  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在配合路政管理机构做好高速公路入口处阻截劝返、出口下道处查扣非法超限车辆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做好超限车辆违法证据采集工作,严格把守高速公路上、下道口:上道口要做到无牌车辆严禁上道行驶,一般车辆车牌、车辆行驶证、上道通行卡必须完善一致后方可发卡放行,大吨位载货车辆查验车辆行驶证与车牌相符后方可发卡放行;下道口要做到下站车辆必须悬挂车牌、关闭远光灯后方可出站,无车牌车辆出示车辆行驶证登记后方可出站。
高速路免费时间2022  (二)信息平台技术支持
  市治超办建立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信息平台,采取在治超管理信息系统与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以及相关部门管理信息系统之间实施数据链接的措施,实现路面执法信息、营运车辆管理信息和货运源头监管信息交换与共享。
  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负责提供车辆数据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保证市治超办车辆信息锁定端口正常接入,为强化货运源头治理和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联防联治提供科技保障。
  (三)数据筛选锁定及信息发布
  违法车辆信息经市治超办整理筛选后,采取车辆数据库信息锁定措施。对被实施信息锁定的违法车辆,通过“提供信息查询、广播电台播发、报纸刊登通告、邮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告知书》”等四种方式告知违法当事人或车属单位到相关执法部门进行违法事项处理。
  (四)违法事项处理及监管处罚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严格处理抄告、移交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建立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黑名单”管理机制,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车辆,在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中实施车辆数据锁定措施。对货运机动车辆超载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严格执行违法记分制度;对累积记分超过规定限值的驾驶人,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要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抄告、移交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道路运输企业,区别情况严格实施吊销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处理措施。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要依据《河南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进行处罚与记分。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路政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之间要加强信息互通,切实加大对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和企业的跟踪处罚力度,并及时反馈处理(处罚)信息。对一年内存在超限超载运输等违法经营行为的车辆,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须在市路政管理机构实施跟踪处罚措施后,方可进行年度审验。
  以上单位要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市治超办,对处理到位的车辆,市治超办解除锁定记录,同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车辆审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涉牌违法行为治理力度
  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确保治超信息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路面行驶车辆涉牌违法行为治理力度,重点打击涉嫌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遮挡、污损、未悬挂牌照、前后车牌不一致、使用等违法行为。
  (二)路面治超和信息化管理双项并重
  各县(市、区)治超办、各治超执法部门要继续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做到“路面监管”、“后台锁定”两项工作统筹兼顾、同步运行,避免顾此失彼局面发生。
  (三)提高文明执法安全执法意识
  各固定超限检测站、联合流动治超大队在执法工作中要提高“文明执法、安全执法”意识,尽量避免路面执法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对检测和路巡过程中发现的恶意闯岗车辆和无法当场处理的车辆,采取拍照、测量等方式固定违法证据,通过治超信息化管理“后台锁定”措施进行治理。
  (四)加强沟通配合认真履行职责
  以上所涉及部门和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加强沟通、认真履职。市治超办会同监察纠风部门加强工作督查和责任追究。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县(市、区)治超办,市公路管理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市路政管理处、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市域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公司:
  为提高我市治超工作科技含量,实现全市治超工作智能化管理,强化信息共享和监管处罚,现将《推行科技治超实现信息化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真正的和伟大的东西,都是纯朴而谦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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