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及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务处是学校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的职能部门,对低值易耗品视同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坚持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根据物品类别,本着适当集中,方便领用的精神,各使用处室、年级应派专人负责物品管理工作,明确责任,严格管理,防止低值易耗品的流失,提高其使用效益。
第二章低值易耗品的范围和购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低值易耗品系指各处室、各年级所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分为办公耗材、五金水暖耗材及文具劳保三大类。
第五条各处室、各年级应根据本部门实际需要程度,于每学期最后一个月向分管校长报批下学期所需低值易耗品计划。审批计划报学校总务处汇总。
第六条低值易耗品供应招标工作由学校总务处负责实施,大宗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一般采取批量公开招标采购的形式。为引入良性竞争机制,应选定不少于两家的协议供货商(下称供货商)。低值易耗品供应招标工作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若供货商在合同期内有弄虚作假、以劣充优等欺诈行为,可采取警告、终止合同执行、经济索赔等办法予以制裁,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各部门急需的零星专用、不适合批量招标采购的低值易耗品,经分管校长同意,由总务处指派两人以上适时采购。
第七条建立严格的验收制度。1.物品在入库时,必须有专人负责验收,办理入库手续;2.验收时必须注意质量的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向供货单位提出,并及时办理退、补、赔手续;3.验收合格后,管理人员应按规定认真填写入库单,并经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八条各部门在接收采购物资时,若发现质量或价格问题,应拒绝接收物资并及时通知总务处,经调查核实,根据合同视情节轻重对供货商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为了不影响日常教学及行政工作效率,一般常用的办公用品各部门可填写领用单后到总务处领用。
第三章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十条低值易耗品的库房管理应科学化,做到存放有序、零整分开、账物对号、固定存放,便于收发和检查,谨防损坏、变质、丢失。
第十一条严格领退手续,在用低值易耗品,应设立登记簿,登记其分布、使用及消耗情况,专人保管。使用损耗后,及时办理以旧换新手续。
第十二条建立清查盘点制度,坚持日清、月结、季盘点。盘点内容一般包括收发有无错误、账物是否相符、物品有无变质及损坏情况。
第十三条清查盘点积存、闲滞低值易耗品,对其应按有关规定,积极进行修旧利废和调剂处理。
第十四条管理中发生的自然损耗,发生其他不测变乱造成的损失,或不能连续使用的物品,都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冲减手续,使其账面记录与实物相符。
第十五条低值品配备给个人的,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收回,如发生损坏,丢失现象,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离校的教职工要及时办理个人保管的低值、易耗品交还手续,经本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后,方可办理离岗和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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