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投资类)低值易耗品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企业(投资类)低值易耗品管理暂行办法
一、引言
为了规范国有企业(投资类)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保障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投资类)所有单位及其下属部门、子公司等使用管理低值易耗品的部门。
三、定义
低值易耗品:指单价不超过固定资产账簿记载价值(不含增值税)10%的耐用消耗品和低值易耗品,其使用寿命一般在一年及以下。
管理人员:指负责领导、协助管理企业低值易耗品的人员。
使用人员:指领用和使用企业低值易耗品的人员。
四、管理要求
1. 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应当进行招标或拍卖,确保采购价合理。
2. 对于已经购置的低值易耗品,管理人员应该建立健全台账进行管理,实时掌握其库存情况。
3. 确认低值易耗品的归属,库房管理单位应当进行登记入库,在使用人员领用时进行登记出库。
4. 每年对低值易耗品进行一次盘点,清查数量和价值,并对实际库存与台账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5. 在使用低值易耗品时,应当注意物资的合理使用,避免浪费和挥霍。
6. 低值易耗品应当按照其资产特性和使用状况分类计提折旧,并进行账面清查、实物检查和折旧审核。
7. 所有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和报废,防止滥用和浪费。
五、责任和处罚
1. 对于漏报、错报低值易耗品的情况,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整改,并进行相应的诫勉或者处理。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如私自处置低值易耗品、挪用低值易耗品等,管理人员应当受到严肃处理。
3. 使用人员若发现低值易耗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及时汇报并停止使用。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4. 对于私自占用低值易耗品、重量不足、数量不足等,使用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六、结论
国有企业(投资类)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一环,通过本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可以规范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