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管理考核办法
附件6
低值易耗品管理考核办法
一、 为了规范低值易耗品管理,制订本办法。
二、 本办法所称低值易耗品,系不构成固定资产、价值或使用价值较大的所有物品,具体物品目录由总务科确定。
三、 总务科是低值易耗品管理的职能部门,应当做好财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必须根据需要分单位和品名类别设置帐、卡和凭单,并要认真登记。
四、 矿属各单位确需添置财产的,每月下旬向总务科报送申请,本着“紧缩开支、急用先办”的原则,确定采购数量。总务科按程序审批后交供应科调拨。
五、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凡采购的各类物品,一律经供应科验收开据“验收单”,验收单应章证齐全,同时使用部门应开据“低值易耗品领用单”,领用单应章证齐全,经总务科审批后,供应科发放,总务科按物品类别和使用部门登记台帐。
六、 各单位办事员是本部门财产管理员,除了登记办公生活用品外,各科队所用砂轮机、电焊机等生产用大型专用工具均应登记,向供应科领用物品、要以旧换新,否则供应科拒绝发放。
七、 总务科要对某些物品建立交旧领新制度,旧的物品上交必须开据收料单,旧物品也应建帐。报废处理物资必须经领导批准。
八、 使用部门应加强对所领物品的管理并落实到个人,该人在工作变动时应将其移交给单位主管,再由该主管指定专人保管使用,各单位主管是本单位所有财产的第一责任人。
九、 矿内职工调出必须到总务科财产保管员办理低值易耗品交库手续。矿内调动,只允许带办公桌椅,其他物品一律不准带走。
一十、 供应科要建立财产赔偿制度,对使用不当或保管不负责任,造成物品损坏、遗失、偷盗的,都要对使用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一十一、 供应科在验收时务必审验物品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并和计划、发票核对清楚,因验收不严造成损失浪费的,由验收人员负责赔偿损失。
一十二、 供应科要加强对库存物品的管理,库房按仓库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减少各类损失。每年财务科和专职财产管理员对全矿低值易耗品进行核查,报清查报表一份。
一十三、 各部门负责人调动或退休时,由专人将生活物资类低值易耗品向接替人进行移交,总务科监交。
一十四、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管理制度中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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