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一、低值耐用品是我院物资的组成部分,为加强低值耐用品的管理,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人负责、合理使用”的原则,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低值耐用品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易耗品范围的,单价在800元以下,100元以上(100)能单独使用一年以上的各类仪器仪表、实验物品及科教器具等。
三、低值耐用品经费,每年由图书实验管理部根据实验教学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统一管理,以保证教学、科研的正常进行。
四、各实验室申购低值耐用品应先按实验教学、科研或办公实际需要,提出申购计划,由图书实验管理部办理申购手续,计划下达后原则上由图书实验管理部统一组织办理,如急需、零星、专用物品在图书实验管理部的参与下,可由使用单位负责购置。
五、低值耐用品购进后必须及时认真地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到实验设备科办理出入库手续,确认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实验设备科、实验室要按验收单及时登帐,粘贴鹤壁
职业技术学院低值耐用品标牌。
六、图书实验管理部要不定期对实验室所管理的低值耐用品进行抽查。各实验室管理人员除做好低值耐用品的日常管理、使用外,每学年还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以确保帐、卡(验收单)、物相符。
七、院内调动或调离本院的教职工,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办理个人保管的低值耐用品的归还、移交手续。
八、低值耐用品的丢失、损坏与赔偿,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处理暂行办法》执行,报废按《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回收处理暂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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