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资产清查盘点制度【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医院资产清查盘点制度
为确保医院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强化财产物资保管人员责任意识,根据相关财经法规,特修订本制度。
1、成立财产清查小组:成员由财务科相关会计人员、财产物资保管人员、资产主管科室人员及医院内审人员组成。医院资产的清查由财务科牵头进行,负责组织协调医院的资产清查工作。
2、财产清查的种类
(1)全面清查。在年终进行,以保证年度财务决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包括医院的各项财产物资、货币物资、债权债务的清查盘点。
(2)定期清查。根据计划在年末、季末结账时进行。
(3)不定期清查。根据医院管理实际需要进行的针对个别资产的清查盘点。
3、财产清查的内容
(1)货币资金的清查。包括现金、有效证券和银行存款的清查。具体包括:
①每日要由出纳人员进行盘点,编制现金日报表,与现金日记账余额核对相符。财务科负责人要组织专门人员不定期对现金进行盘查。
②建立库存现金和备用金检查记录表。将库存现金与现金日记账余额及总账相核对。每日收支凭证要及时入账。严禁白条抵库。盘查发现差额,及时查清原因,按相关规定处理。
③建立银行存款检查记录表。按月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未达账项。核对与编表工作应由第三者承担。检查大额未达账项和长期未达账项,并审查未达原因。定期派财务人员到开户银行核对银行存款余额。
(2)债权债务清查。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的清查。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3)固定资产的清查。由财务科牵头,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共同参与,每年11月清查一次。
(4)各类库存物资及药房药品每季度盘点一次,药库药品每半年盘点一次。
4、清查的工作要求
(1)各项财产物资清查工作均由两人以上完成,清查记录由使用部门与管理部门两方共同签字。
对盘盈盘亏的资产,要附书面说明材料。清查结束后,盘点表及清查报告以及上报财务部。
(2)年终资产的清查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盘点时以此时间的账面数为准进行实物盘点,编制年度决算报表时,只需调整12月份的资产发生额即可得出年末的清查盘点数字。
(3)医院资产的清查由财务科牵头进行,负责组织协调医院的资产清查工作。财务科根据分工,派员参加各种财产物资清查的全过程,医院各物资保管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共同配合完成清查工作。
5、账务处理:当年产生的报废、损失、丢失以及盘盈的财产物资,要汇总上报院领导,经院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按资产处置权限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财务科以及财产部门据以进行账务处理。
6、清查中发现须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理程序:固定资产使用科室填制设备报废申请报告表,报设备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签署鉴定意见,报医院院务会集体讨论,送财务科,由财务科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报批后,再进行账务处理。
7、固定资产及在用低值易耗品报废处置时,必须在医院财务、审计人员监督下进行,收回的残余价值须如数交归医院入账。
8.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部门的财产管理员,要不定期的与各资产使用部门进行财产账簿核对,以保证科室的资产明细记录与管理部门的账簿内容一致。
9医院的药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存货,应根据历史用量多少按品种制定出合理的库存定额,以防止挤压浪费,使储备资金的占用比例趋于合理。
10、资产管理人员的奖惩
资产管理人员对自己所保管的资产在数量和质量上负有重要责任。因资产管理人员的责任而引起的资产短缺或损坏,年终考核时应作出相应处理,按其性质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对资产管理人员工作成绩突出的,应在年终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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