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处置制度
港航管理局资产管理处置办法
为加强本单位资产管理,正确核算资产的数量和价值,明确经济责任,监督并促进资产的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规范资产处置行为,确保资产的完整、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资产的处置,是指对公司资产进行如下处理活动: 
1、报废、损毁或者非常损失
2、有偿或无偿调出、出售
3、重记或多记的减除
4、捐赠转出
二、资产的报废、毁损或非常损失,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1、对低易品的报废,必须由使用部门出具专项申请,说明资产的使用状况和报废原因,在经办公室审核同意,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废,同时由办公室、财务室注销相关辅助台帐。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2、对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明细表”,由办公室负责组织鉴定。对属保管、维护不当等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要根据鉴定结果,查原因并追究责任。鉴定后由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作为固定资产报废审批的重要依据。经鉴定需要报废的资产,由单位行文并附“固定资产报废明细表”、“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上报省局审批。
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单位办公室牵头组织财务、监察等相关部门参与清理,并编制“固定资产清理报告”,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财务室根据清理报告和相关批复进行账务处理,组织注销固定资产卡片和相关辅助台帐。
报废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必须入单位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
三、资产的调拨,按照下列规定办理调拨手续。
1、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因工作需要调整低易品或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或地点的,专业类固定资产、办公用及其它固定资产应于调拨前由调出部门报办公室,由办公室会同财务室办理调拨手续,财务室负责更改固定资产卡片,办公室负责更改低易品台帐,并通知相关部门。
2、部门使用的各类资产进行内部调剂的,由使用部门变更相关使用人,不须更改固定资产卡片,但须变更使用人台帐。
四、非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允许将单位资产无偿捐赠给本单位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单独将本单位资产调出本单位。
五、对出售的固定资产,需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由办公室和财务室提出意见并报上级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后方可处理。
六、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类资产进行清查,至少应每年清查一次。清查的方式采用实地盘点法,将资产卡片或台帐同实物进行核对,并填写盘存记录。
七、所有毁损固定资产,由实物管理部门填制“资产毁损报告单”按审批权限报本单位领导或省局领导审批。对资产的毁损,办公室应会同各有关部门认真追查原因、追究责任。
八、本办法由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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