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物业保安?
“保”字本意为养育、抚养、护佑,引申为守卫、负责、保证等意义;“安”字本意为静,引申为安全、稳定、有序不乱等意义。“保安”一词的现代解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保安是指一切为社会主体提供安全防范服务,保证人身、财产安全所作出的相应行为及活动制式(制度与方式);狭义的保安是专指具有营业性、合法性、社会性保安机构,为了满足特定客户的特定安全需求所提供的专业化有偿服务。在中国大陆,以1984年12月18日蛇口区保安服务公司成立为开端,至今已发展形成了一个现代保安服务业。然而,物业保安与保安公司提供的保安服务有所不同,具有自身特点。“物业保安”一词是物业管理中的保安之简称,专指物业管理单位(公司)根据有关社会安全维护的法规规定和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约定,为维护其管辖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消除可能危害人身、财产的公共安全隐患,而实施的防范性安全保卫活动及服务制式。物业保安具有八个主要特点:它的活动属于有偿服务性;服务内容受法规和委托合同双重限定性;服务范围地域性和服务对象公众性;服务措施具有预防性;服务职权有限性;服务效果具有公共利害性;行政监管部门“双头性”;对委托方的损害赔偿责任讲究过错性。从理论上正确认清物业保安的特点,对于物业管理立法中关于物业保安的服务职责和法律责任的准确规定,对于妥当处理物业保安实务中易发纠纷(例如物业保安辖区内业主私人财
物业公司保安产被盗窃、业主及其家人被谋杀等刑事案件而引起的受害人管理单位索赔纠纷,辖区内属于公共性财产的建筑小品、树木等地上定着物倒塌伤人损物而引发的索赔纠纷等),都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和指导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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