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动关系管理形成性考核任务一(第一-二章)
员工劳动关系管理形成性考核
任务一(第一~二章)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 5 分,共 15 分)
1.劳动关系
答: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2.劳动关系的主体
答: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劳务关系主体类型较多,如可以是两个用人单位,也可以是两个自然人。法律法规对劳务关系主体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
3.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月圆的唯美句子和义务的协议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
1.劳动合同被确定无效,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C    )。
A.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
B.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C.应当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D.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C    )。
A.双方当事人约定到劳动者法定退休年龄终止的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终止的劳动合同
B.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的劳动合同
C.双方当事人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调一致,可以(    C)。
A.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B.将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的社会保险费支付给劳动者个人
C.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D.口头约定劳动合同解除情形
4.C    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A.《劳动合同法》    B.《公司法》
C.《劳动法》    D.《民法通则
5.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A    )”。
A. 1个月    B. 3个月    C.6个月    D.1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21分)
1.劳动者与用单位未订立书面合同的,以将(ABCD    )作为确定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依据。
A.劳动者是否在用人单位从事有偿劳动
B.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为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C.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
D.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提供基本劳动条件
2.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的形式可以是(CD    )。
A. 实物    B. 有价证券    C. 现金    D.银行转账
3.与原用单位保留劳关系的下岗、退员工,自到另一单位事有偿劳动并接受管理的,应当(    AD)。
扫雷技巧A.认定双方形成劳动关系
B.认定双方形成民事雇佣关系
C.不适用国家关于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等的规定
D.适用国家关于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等的规定房改房是什么
4.劳务派遣单位可以(AC    )。
A.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C.依法解除、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D.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用工保证金等费用
5.不得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包括(ABCD    )。
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的劳动合同
B.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C.期限不满 3 个月的劳动合同
D.期限不满半年的劳动合同
6.以下关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说法正确的AC   
A.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订立
B.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 3 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C.劳动者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D.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
7.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的内容包ABCD安全气囊灯亮
A.劳动合同期限
B.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
C.工作岗位
D.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四、简答题(每小题 5 分,共 35 分)
1.简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联系和区别。
答: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有9点: (1)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 (2)适用的法律不同; (3)主体的资格不同; (4)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5)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有着系统性的区别; (6)劳动条件的提供方式不同; (7)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 (8)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9)履行合同中的伤亡事故处理不同。
2.如何界定与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答: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之间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通过下列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的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奖罚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者发放记录,如职工工资发放名册,通过银行支付工资的工资卡及转账记录单位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日常经济交往中代表本单位与他方进行各项交易的相关书面文件本单位其他职工的证言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对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依据本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等条款的规定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3.如何界定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
答:劳动争议案件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一些特殊事项上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下面将常见案件类型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进行列举,供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查阅。
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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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该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489号)
该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结合其他举证规则,如果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要求记录工资支付情况,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
责任。
四、《工伤保险条例》
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五、《职业病防治法》
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换言之: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病人的疾病与其工作环境没有关系,则应认定为职业病。
4.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和程序是什么?
答: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是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要明晰单位的基本情况,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是否合法,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是否明确,劳动合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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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否约定等。
5.如何确认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怎样处理?
答:一、无效劳动合同怎么确认
  所谓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缺少有效要件,导致全部或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机关,必须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而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确认。其中,经仲裁未引起诉讼的,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认定;经仲裁引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认定。
  二、无效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实践生活中,如果遇到无效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在无效劳动合同中,由于劳动者用以交换的劳动力的特殊性,不可能采用返还及追缴等办法处理,所以,根据无效劳动合同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撤销合同、修改合同和赔偿损失三种。
  1、撤销合同。撤销合同的处理方式,适用于被确认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是国家不予以承认和保护的,应通过撤销合同来消灭依据该合同而产生的劳动关系,即劳动合同整体被确认无效。如正在履行的合同,要停止履行。对于已履行的部分,应按事实劳动关系对待,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的,应得到相应的报酬和补偿。
  2、修改合同。对于修改合同的处理,适用于被确认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及程序不合法而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的某项条款被确认无效,该项条款不得执行;应依法予以修改。修改后的合法条款应具有溯及力,溯及到该合同生效之时。例如,《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3、赔偿损失。无效劳动合同所引起的赔偿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不是劳动者。这一点在《劳动法》第97条有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6.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一、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二、劳动者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当认真阅读合同条款,清楚双方的权利义务,作为劳动者需特别注意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内容,
千万不要签订空白的劳动合同;
2、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向用人单位索要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文本并保存,一旦发生,将成为重要证据;
3、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应按实际工资标准支付双倍工资
7.简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答:(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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