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关系管理办法(WORD4页)
劳动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升集团范围内劳动关系管理的制度化水平,提高日常劳动关系管理的规范性,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控股公司本部的劳动关系管理,对各子企业(控股公司拥有经营管理决策权)的劳动关系管理起指导作用。
第三条 贫困申请书怎么写各级企业实施劳动关系管理,须遵守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文本采用劳动部门制订的格式合同文本。
第二章 员工入职
第四条 员工入职程序依照《浙江中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聘录用规范》执行。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五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集团公司本部的劳动合同管理,并指导子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子企业行政人事部门具体负责本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
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与续签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1、对于确定录用的员工,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应该在员工报到的第一时间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签订的,延期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2、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3、采用灵活用工方式或松散用工方式的人员,劳动关系的确定形式由各企业在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前提下,自行确定。
4、劳动合同的签订内容以《劳动合同》范本的内容为主,视具体情况可补充《保密协议》及补充条款等相关内容。
二、劳动合同的续签
各级人事行政部门须定期关注员工的合同到期情况,在员工的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书面征求员工的续签意向及所在部门领导的意见,并办理续签手续。
三、劳动合同的年限
1、原则上劳动合同的续签与首次订立的年限一致,高层为5年,中层为3年,基层员工为2年。
2、职务发生变动的,续签年限参照续签时担任职务对应级别的首次签订年限确定。
3、经公司同意不按规定年限签订的,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4、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少于上述年限的,签订至退休之日止。
5、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参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试用期的约定
1、试用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约定。续签劳动合同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2、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及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及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云南特产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在试用期内,必须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后,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二、公司可依据劳动合同法、地方劳动法规或企业规章制度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二)下列情形,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的;
三)下列情形,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严重违反企业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5、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企业可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摩托车百公里几个油
  2、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雪花粉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劳动合同存档
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在订立、续签或内容变更完毕后,公司档案室存档一份,人事行政部门存档一份,员工个人保留一份。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由人力资源部作好相关记录和信息备案。
第四章 员工内部调动
第十条 从服从企业用人需要和尊重员工职业兴趣的角度,公司允许员工在企业内部作合理的调动。
第十一条 员工内部调动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因公司经营或内部管理的需要,由用人部门提出并与涉及调动的员工、部门及分管领导进行了充分沟通,履行了调动审批手续;
二、因个人发展需要,由员工个人提出并与涉及调动的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履行了调动审批手续;
第五章 员工关系管理
第十二条 加强对员工的引导
一、公司应逐步建立健全公平的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富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体系和科学的用人机制,满足员工实现自身价值和谋求发展的美好愿望。
二、员工应认同公司的企业文化,立足于公司的长远发展,通过努力工作和学习,不断提升自我的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三、各级管理人员系进行员工关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日常工作中应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引导。
第十三条 重视员工的合理诉求
一、公司定期进行员工满意度调查和员工座谈会,主动收集和了解员工的期望和合理化建
议。
二、员工可向直接上级、人事职能部门或工会等渠道反映自己的合理诉求。
三、对于员工提出的合理诉求,公司应给与及时反馈,并结合实际情况予以酌情解决。
第十四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
一、公司在条件成熟时,成立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处理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问题。
二、在公司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前,内部劳动争议的处理由员工所在部门或分管领导会同人力资源部共同处理。
三、对于诉诸劳动执法部门的劳动争议,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和企业制度处理。
第六章 劳动关系解除与终止
第十五条 当出现上述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员工办理完工作移交和离职清算之后,公司可解除或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具体解除或终止手续由所在公司办理。
第十六条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办事程序。
一、员工辞职
1、员工须按照上述第八条规定的时间向直接上级提出书面辞职报告。
一寸照的尺寸
2、人事职能部门履行离职面谈和沟通程序。
3、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辞职报告。
4、办理工作(物品)移交和离职清算手续。
5、人力资源部向员工出具书面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盖企业章)。
6、转移社会保险、户籍和档案关系。
二、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1、与员工沟通,并下达《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
2、办理工作(物品)移交和离职清算手续。
3、人力资源部向员工出具书面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盖企业章)。
4、转移社会保险、户籍和档案关系。
三、劳动关系终止
当出现上述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时,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终止。
 
(一)办理工作(物品)移交和离职清算手续。(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或宣告失踪的除外)
(二)人力资源部向员工出具书面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盖企业章)。(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除外)
(三)转移社会保险、户籍和档案关系。
第七章 附则及附件
第十七条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涉及到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参照《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原有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此条款为准。
第十八条 有关劳动关系管理的未尽事宜,参照《劳动合同法》、地方劳动法规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经公司工会审议,总经理签发后生效, 肇庆旅游景点大全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一、《劳动合同续签意向表》;
附件二、《内部人员调动审批表》;
附件三、《员工离职移交清算单》;
附件四、《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附件五、《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浙江中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四日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