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
【公布日期】2021.01.24
【文 号】国发〔2021〕3号
【施行日期】2021.01.24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贫困地区经济开发
正文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
国发〔20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革命老区是党和人民军队的根,是中国人民选择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见证。革命老区大部分位于多省交界地区,很多仍属于欠发达地区。为加大对革命老区支持力度,2012年以来国务院先后批准了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和陕甘宁、左右江、大别山、川陕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政策文件,部署实施了一批支持措施和重大项目,助力革命老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持续改善基本公共服务,发挥特优势推进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革命老区在新发展阶段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让革命老区人民逐步过上更加富裕幸福的生活,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激发内生动力,发挥比较优势,努力走出一条新时代振兴发展新路,把革命老区建设得更好,让革命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革命老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改善,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对内对外开放合作水平显著提高,红文化影响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35年,革命老区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现代化经济体系基本形成,居民收入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人民生活更加美好,形成红文化繁荣、生态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产业发展兴旺、居民生活幸福、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新局面。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因地制宜推进振兴发展
  坚持统筹谋划、因地制宜、各扬所长,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三)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定时期内保持脱贫攻坚政策总体稳定,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优先支持将革命老区县列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两不愁三保障”等脱贫攻坚成果。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建设配套产业园区,提升完善安置区公共服务设施。加大以工代赈对革命老区的支持力度,合理确定建设领域、赈济方式。统筹城乡规划,以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网络等为重点,加快推进革命老区美丽生态宜居乡村建设。提高农房设计和建造水平,改善众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供水、建设小型标准化供水设施,大力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开展数字乡村试点,加快乡村绿化美化。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加大对革命老区农村低收入体就业技能培训和外出务工的扶持力度。完善城乡低保对象认定方法,适当提高低保标准,落实符合条件的“三红”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烈士老年子女、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人的优抚待遇。
  (四)促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落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要求,支持革命老区重点城市提升功能品质、承接产业转移,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研究支持赣州、三明等城市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支持革命老区县城建设和县域经济发
展,促进环境卫生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城建设一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和服务农业农村能力。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打造智慧城市,提升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的数字化、智能化、精准化水平。
  (五)对接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将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纳入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和经济区、城市、都市圈相关规划并放在突出重要位置,加强革命老区与中心城市、城市合作,共同探索生态、交通、产业、园区等多领域合作机制。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和海陆丰革命老区深度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赣州、龙岩与粤港澳大湾区共建产业合作试验区,建设好赣州、井冈山、梅州综合保税区和龙岩、梅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支持吉安申请设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支持三明推动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鼓励大别山、川陕、湘鄂渝黔等革命老区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陕甘宁、太行、沂蒙等革命老区重点对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浙西南革命老区融入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琼崖革命老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鼓励左右江革命老区开展全方位开放合作,引导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与湘赣边区域协同发展。支持革命老区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以开放合作增强振兴发展活力。关于黄河的公益广告
  三、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增强革命老区发展活力
  加快完善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发展特产业体系,提升创新能力,培育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新动能,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六)完善基础设施网络。支持将革命老区公路、铁路、机场和能源、水利、应急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列入国家相关规划,具备条件后尽快启动建设,促进实现互联互通。加快建设京港(台)、包(银)海、沿江、厦渝等高铁主通道,规划建设相关区域连接线,加大普速货运铁路路网投资建设和改造升级力度。大力支持革命老区高速公路规划建设,优化高速公路出入口布局,便捷连接重点城镇和重点红文化纪念地,加快国省道干线改造。支持革命老区民用运输机场新建和改扩建,规划建设一批通用机场。加快综合水运枢纽建设和航道整治,推进百水利枢纽过船设施等工程,研究论证赣粤运河可行性。建设一批重点水源工程和大型灌区工程,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防治等工程。有序规划建设支撑性清洁煤电项目、煤运通道和煤炭储备基地,加快建设跨区域输电工程,持续完善电力骨干网架,推动石油、天然气管道和配套项目建设,保障革命老区能源稳定供应。
  (七)培育壮大特产业。支持革命老区加强农田水利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稳步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加强绿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管理,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做大做强水果、蔬菜、茶叶等特农林产业,支持发展沙县小吃等特富民产业。建设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园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和冷链物流基地,鼓励电商企业与革命老区共建农林全产业链加工、物流和交易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新材料、能源化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等特优势产业集,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推进“中国稀金谷”建设,研究中重稀土和钨资源收储政策。支持革命老区立足红文化、民族文化和绿生态资源,加快特旅游产业发展,推出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和精品线路。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规划建设稀土、旅游等行业大数据中心,鼓励互联网企业在革命老区发展运营中心、呼叫中心等业务。
  (八)提升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支持革命老区重点高校、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大对口支援革命老区重点高校工作力度,鼓励“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国特高水平高职学校与革命老区开展合作共建。完善东中西部科技合作机制,促进中西部革命老区与东部地区加强科技合作。鼓励科研院所、高校与革命老区合作,共建中科院赣江创新研究院、国家钨与
稀土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创新平台,研究建设稀土绿高效利用等重大创新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组建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创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支持在革命老区建设创新型城市和创新型县(市),布局建设一批国家级高新区、创新研发基地等创新载体。支持地方完善人才政策和激励机制,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在科技特派员制度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革命老区完善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因地制宜促进数字经济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北斗系统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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