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陀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陀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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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
【公布日期】2012.03.28
【字 号】普府[2012]15号
【施行日期】2012.03.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陀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的通知
(普府〔2012〕15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普陀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已经2012年3月6日区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普陀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
  区委副书记、区长 孙荣乾
  责任范围
  对区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区政府党组、副区长和分管部门的党
政正职领导(以下简称“责任人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定期分析、研究政府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反腐倡廉建设与其他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每年1-2次听取全区的行政监察工作;听取责任人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汇报;
  3、落实“四个亲自”(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协助区委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4、负责区政府班子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民主生活会等制度的贯彻执行,并有重点地视情参加分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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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对区政府的重大工程建设、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和设备采购,以及财务收支的公开与透明等重要经济事项实行管理与监督;
  6、加强对班子成员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责任人员的廉政教育,发现问题及时谈话提醒;
  7、带队检查部分单位和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情况,对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追究相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协办单位
  区委办、区府办、区监察局、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党政组织
春雨惊春清谷天第二个春指什么  协办领导
  裴崎、葛希美、有关单位和部门党政负责人
  区委常委、副区长 裴 崎
  责任范围
  对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分管单位和部门党政正职领导(以下简称“责任人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定期分析、研究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反腐倡廉建设与其他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每年1-2次听取责任人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汇报;协助区长研究、部署全区的行政监察工作并抓好对落实过程中解决难点问题和突出问题的跟踪督查;
  3、每年至少一次向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分管单位和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的情况;协助区委、区政府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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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负责分管单位和部门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民主生活会等制度
的贯彻执行,并有重点地视情参加分管单位和部门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
  5、对区政府和分管单位与部门的重大工程建设、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和设备采购,以及财务收支的公开与透明等重要经济事项实行管理与监督;国庆假期几天
  6、加强对责任人员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责任人员的廉政教育,发现问题及时谈话提醒;
  7、带队检查部分单位和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情况,对发现的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追究相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协办单位
  区委办、区府办、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党政组织
  区委常委、副区长 朱永泉
  责任范围
  对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分管单位和部门党政正职领导(以下简称“责任人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定期分析、研究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反腐倡廉建设与其他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每年1-2次听取责任人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汇报,并抓好落实过程中解决难点问题和突出问题的跟踪督查;
  3、每年至少一次向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分管单位和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的情况;协助区委、区政府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4、负责分管单位和部门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民主生活会等制度的贯彻执行,并有重点地视情参加分管单位和部门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
  5、对分管单位和部门的重大工程建设、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和设备采购,以及财务收支的公开与透明等重要经济事项实行管理与监督;
  6、加强对责任人员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责任人员的廉政教育,发现问题及时谈话提醒;
  7、带队检查部分单位和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情况,对发现的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追究相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800010000
  协办单位
  区委办、区府办、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党政组织
  副区长 郑文斌
  责任范围
  对主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主管单位的党政副职领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定期听取、分析、研究主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反腐倡廉建设与其他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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