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浦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描写中秋节的散文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浦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邮件营销【制定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
【公布日期】2011.10.13
【字 号】黄府发字[2011]第1号
【施行日期】2011.10.13
国产最好的奶粉∙【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浦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黄府发字〔2011〕第1号)
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经区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一届上海市黄浦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区政府工作要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的要求,以“整合提升、创新发展,传承经典、打造精品”为主线,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着力打造承载上海“四个中心”重要功能的核心商务区,传承历史文脉、彰显上海国际大都市魅力的文化先行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文明有序的和谐生活区,为把黄浦全面建成以金融外滩为引领、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以经典人文为特、以创造人民众更美好生活为根本的现代化精品城区,奠定坚实基础,努力争当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排头兵。
  第三条 区政府在区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格局中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目标,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范、协调、透明、高效的政府工作制度和运作机制,加快把黄浦建设成为上海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行政区之一。区政府各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条 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全面、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连续性、稳定性和开创性相结合,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章 组成人员及其职责天涯共此时的全诗
  第五条 区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区长,副区长,区政府组成部门的委、办主任和局长。
  第六条 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四级缺考可以报下一次考试吗
  第七条 副区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受区长委托,可牵头负责协调跨分管范围的工作或其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区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和合作交流等活动。
  第八条 区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委、办和局依法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各委、办主任和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九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执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等规定。重大决策应充分发挥区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和法律顾问团的咨询、参谋作用,自觉运用评估、听证、比选等决策手段,确保决策理念的先进性、导向的正确性、内容的系统性、操作的可行性。
  第十条 凡涉及全区总体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重大改革方案、重大民生政策、重要资源配置和重大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等关系全局的重大决策,以及区政府制定的各项政策制度,应由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
  第十一条 区政府各部门提请区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相关法律和政策法规、市区发展规划和区政府各项政策制度为依据,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评估分析,涉及多部门的,应充分听取各部门意见;涉及人民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事先征询区人大、区政协意见。政府实事项目等民生事项,还应通过居民座谈会、听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区政府在决策中,要科学判断宏观形势,准确把握不同阶段经济发展与结构调
整的特征和规律,针对不同情况,制定针对性政策、措施和制度;注重政策导向,发挥政策集聚效应,确保决策取得实效。
  第十三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建立反应灵敏、协调有效、覆盖全区的决策信息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机制。区政府的督查机构要加强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和结果的跟踪反馈,为决策的不断完善和优化提供客观依据。
第四章 推进依法行政
  第十四条 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做好法制宣传工作,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五条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适时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各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超越本部门的职能范围,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有关部门应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等有关法律,严
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建立健全联动执法机制,继续推进文化市场、城区管理、公共安全领域的综合执法,强化执法的权威性。
  第十七条 认真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行为,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
  第十八条 认真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区政府及各部门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应当通过有效途径及时、准确、充分地向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人公开。深入推进财政预算与决算、以民生为重点的财政专项支出和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不断适应互联网应用的新变化,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新闻宣传和管理工作。加强新闻应对,进一步提高对外主动引导舆论的整体水平。
第五章 提高工作效能
  第十九条 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区政府根据每年经区人代会批准的有关
报告,结合形势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目标和工作要求。各部门按照区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组织落实。
  第二十条 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区政府的日常工作,属于各位副区长分管范围内的,由分管副区长全权负责;涉及跨分管范围的重点工作,由一位副区长为主牵头负责,相关副区长配合。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部门应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办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一般明确由一个综合部门或主管部门为主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二十一条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大力推进并联审批,涉及几个部门的审批事项,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切实加强行政审批目录管理,逐步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促进审批管理的标准化、精细化和信息化。
  第二十二条 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工作落实。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健全督查制度。重点加强区政府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六章 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十三条 坚持区政府重大事项向区委报告制度。区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专项规划,涉及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财政预算安排和预算调整方案,以及其他需要区委组织协调的重大事项,须向区委报告。
  第二十四条 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切实办理好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议案;自觉接受区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向其通报重要工作,切实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社会工作专业  第二十五条 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机关监督,同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监督中反映的问题认真查处,及时整改。
  第二十六条 认真听取区各基层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或反映的实际问题,积极研究,设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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