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9.06
∙【字 号】
∙【施行日期】2006.09.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06年9月6日)
“四五”普法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和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推进依法治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广泛普及,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力保障。
在全市开展“四五”普法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市委、市政府决定:
授予道里区、延寿县等6个区、县(市)“全市‘四五’普法工作先进区、县(市)”荣誉称号;
授予道外区东莱街道办事处、通河县通河镇新安村、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等108个单位“全市‘四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授予中共南岗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中共宾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中共哈尔滨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宣传部等17个单位“全市‘四五’普法工作先进办公室”荣誉称号;
谦虚 授予葛喜东、吴桂芳、徐翔等382名同志“全市‘四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杨兆友、纪春光、韩旭东等18名同志“全市‘四五’普法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市委、市政府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锐意创新、再创佳绩,在“五五”普法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众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增强法律观念和法治意识,认真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全面推进新形势下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为落实“十一五”规划、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哈尔滨市“四五”普法工作
先进区、县(市)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先进区、县(市)(6个)
道里区 道外区 呼兰区
阿城市 五常市 延寿县
先进集体(108个)
道里区行政执法局
道里区人民检察院
道里区文化体育局
趣事 道里区工程街道办事处
道外区东莱街道办事处
道外区大有街道办事处
道外区人民检察院
道外区卫生局
中共南岗区委宣传部
南岗区燎原街道办事处
南岗区城市管理局
南岗区花园街道办事处
哈尔滨卷烟总厂
香坊区香坊大街街道办事处
香坊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三研究所
香坊区向阳乡
香坊区人事局
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动力区哈平路街道办事处
动力区通乡街道办事处
动力区环保局
平房区新伟街道办事处
平房区城市管理局
思援弓缴 呼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呼兰区人民法院
呼兰区公安局
呼兰区卫生局
呼兰区双井镇
双城市国家税务局
双城市联兴乡
五常市五常镇
五常市粮食局
五常市网通公司
宾县国土资源局
宾县国家税务局
宾县新甸镇人民政府
阿城市胜利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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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阿城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尚志市电业局
尚志市地方税务局
方正县卫生局教师节的手抄报图片
方正县大罗密镇
通河县粮食局
外国语言文学 通河县通河镇新安村
依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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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兰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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