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3.30
∙【字 号】海政发〔2011〕15号
∙【施行日期】2011.03.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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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政发〔2011〕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推进核心区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区政府投资项目界定
根据我区实际,本意见所述的区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区财政性资金或由区财政承担付款义务的公益性、非盈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类项目以及相关建筑物的购置、装修项目。其中,根据设计方案、施工图要求,需要与建筑物同步实施并安装的设备采购及安装费用纳入项目投资范围。
区财政性资金投入方式包括:直接投入、补助、贴息等。
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并会同区政府投资项目论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相关程序纳入区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安排方案。
采取租用方式取得建筑物使用权所发生的租金,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相关为开展工作服务的各类家具、设备及其他末端接入类器材所需购置费,由项目业主单位向区财政局提出申请,由区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审核、安排。
二、区政府投资项目来源
为确保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方向,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相关决策精神,切实解决社会及民生的实际问题,避免区政府投资项目选择的不科学性,区各相关单位应从以下范围内提出项目建设需求:
(一)区域发展规划。根据“十二五”规划和本单位工作职能,按照“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落规划”的原则,提出各领域的项目建设需求。
老师在教师节朋友圈文案 (二)落实市级工作任务。市委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中涉及的并明确由本区承担的建设项目。
(三)人大政协提议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议案中提出的属于本区工作职责范围的基本建设项目。
(四)区委区政府决定。区委区政府做出的相关决定中确定的项目建设任务。
(五)众反映热点。众关注度高、反映较多的项目建设需求。
(六)其他项目。包括为落实相关项目建设所涉及的配套、辅助工程,为应对突发性、临时性事件所需的建设项目以及区属相关单位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实施的并经区主管领导批准的相关公益性、非盈利的建设项目。
三、加强项目前期工作
(一)项目前期工作主责单位
为确保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扎实细致,按照“谁主办、谁研究”的原则,根据区委区政府指派或职责分工,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由相应的区属相关单位负责,并在前期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具体项目建设需求。
(二)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内容
区属相关单位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前期工作:在家做的兼职工作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对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项目建设的意义、作用;预计产生的社会效果等进行初步分析、判断。
2.项目建设依据。收集项目建设依据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行业规章制度、区级及区级以上机关的决定、任务分解、工作部署、会议纪要等各类文件。
3.项目建设条件。对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情况、土地性质、市政状况、项目建设对周边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调研。
4.项目建设内容。对项目规模标准、建设规范、建设布局、功能设置、配套设施、管理运行、建设方式及实施主体提出建议。
5.资金需求及来源。对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做出初步估算,并就资金来源渠道提出建议。
6.建设时间安排。对项目建设开工时间、竣工时间提出计划。中国好声音李咏
(三)项目申报
1.本单位审议。区属相关单位在项目前期研究完成后,应在本单位由主要领导召开项目建
设工作会,就项目建设集体研究讨论,提出项目建设初步方案,明确项目负责机构、责任人及工作要求并形成会议纪要。
2.主管副区长审定。区属相关单位根据本单位研究结果,以书面形式将项目建设请示报主管副区长审定。
3.申请纳入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主管副区长批示后,区属相关单位按照区政府投资项目申报程序,向区发展改革委提出纳入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主管副区长的批示、前期研究形成的材料及相关项目建设依据文件、本单位会议纪要。
(四)项目储备
1.初步审查。区发展改革委接到区属相关单位提交的纳入申请后,牵头组织区政府投资论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期分批对相关区属单位所申报的项目组织初步审查。
区政府投资论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对申报的项目提出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区发展改革委反馈。
2.储备项目报批。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汇总、整理区政府投资项目论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反馈意见,提出拟纳入储备库项目的报告,报主管副区长、区长批准。
3.纳入储备。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区领导批示,将获得批准的项目纳入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并通知项目单位开展项目论证工作。
(五)项目论证
项目单位接到区发展改革委通知后,按照区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以下工作:
1.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项目论证,就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风险评估、技术方案等进行深入研究论证。
2.对前期研究中涉及相关建设要求、内容、资金等需求情况进行修定,提出明确方案。
3.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
4.专业机构出具正式报告后,由项目单位向主管副区长报告,经区政府批准后,到区发展
改革委等项目审批部门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其中:
项目使用区政府资金额度在1亿元以下的,由主管副区长批准。
项目使用区政府资金额度在1亿元以上(含)5亿元以下的,由区政府专题会研究批准。
项目使用区政府资金额度在5亿元以上(含)的,由区政府常务会研究批准。
5.项目取得规划意见、土地预审、立项等手续后,由项目单位向区发展改革委提出转入正式项目申请。
四、区政府投资项目安排
(一)控制资金总量
区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安排,根据本区财力情况,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由区财政局负责根据年底财政情况提出当年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总量报区政府批准。
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当年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总量,牵头组织区政府投资建设
三八节 短信项目论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项目建设的“轻重缓急”,统筹提出当年区政府投资项目安排初步方案。
(二)项目安排初步方案
1.确保续建项目。当年区政府投资项目初步安排方案中,先行安排续建项目。
2.新增正式项目。续建项目资金安排后,在当年区政府投资总量额度内,安排新增项目。原则上新增正式项目应是完成前期手续工作的储备项目。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直接列入正式项目的,应由项目单位报区政府批准后持区政府会议纪要向区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同时项目单位应及时开展建设手续办理工作,确保项目依法实施。
3.资金总量调整。当年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达到区政府批准的总量后,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项目,确需增加的,应由项目单位报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审定后,由区财政局牵头负责新增资金的筹集工作。资金落实后由项目单位持区财政局出具的资金确认函到区发展改革委申请将项目纳入当年区政府投资项目安排方案。
4.拟定初步安排方案。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各项目单位申请,会同区政府投资项目论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项目成熟情况,分期分批编制当年区政府投资项目安排初步方案并由区发展改革委按照项目领域,报相关主管副区长审核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
五、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当年区政府投资项目正式安排方案下达后,区各职能部门、各项目单位应及时开展建设工作。
(一)倒排工期
各项目单位就项目建设进度制定倒排工期计划,确保区政府投资项目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前提下按计划实施。同时按照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每月向区发展改革委、区重大项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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